作者bdss (黑犬立日)
看板PttLaw
标题[申诉] Cross-Post 申诉
时间Fri Dec 30 00:30:13 2011
1.申诉人ID:bdss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者:PTT站务警察
(b)文章编号:
#1EzWkpx4 (Violation)
#1E-_v127 (ViolateLaw)
3.被申诉之判决︰吃罚单禁止推文等..
(若此项留白,请以转录方式将该判决原文转录至本版。)
4.不服理由︰其实有几点困惑要厘清
1.请问所谓五篇以上,是包括五篇吗? 我看我邻居被抓的都是六篇甚至多非常多。
2.再者,我在五个不同的板,都是宿舍板,
我想我有理由认为这些看板的读者群不重复..
每板各发一篇应该不致於让读者重复看到造成不适,
这样我还算"乱板"吗?
3.制度面的问题:
单做宣传(即使是卖二手物)而言,
复数板各发一篇,有相关、不违反板规,应该不会造成别人困扰,
"五"这规定是不是订的太少了呢?
假设我今天毕业出清床垫,我全部男女生宿舍都PO,那一定违规的啊 @@
4.如果是贩卖物内容,第一,
我并没有从中得到任何金钱利益啊 ˊˋ (我只是计时人员..没有业绩奖金)
文中我还表示愿意负担一部份的支出..
好处只有不用再被店长念吧..
如果我让读者认定,这盒东西是我自己的再卖出,是不是就没问题了?
(事实上的确没卖出我就得自行吸收,只是我自己有没有先付钱的差别)
5.如果是PO出店名不妥,OK,我还能理解,
但是一组烤鸡、猪脚礼盒没有商家名,有人会敢买吗 orz
(另外,宿舍板上明列品牌名的新货所在多有啊!我也不相信他们只PO一个板
6.况且我明订欲售数量限定一盒,这样算是商业取向广告吗?
我里面的福利都只限定那位帮我买的乡民,
我怀疑对该企业该商品本身的宣传价值有几分...
(请逐点叙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据,切勿以乱枪打鸟或打混仗之论述方式。)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我讲的大部分都是普遍现象,或是我个人对定义的疑义,
惟商品品牌名被PO出来,虽也是普遍现象,
有全新商品,大部分也都会附上商品连结:
1966 + 12/03 ********* 转 [ 卖 ] skinfood纯米遮瑕笔21号 肤色
1969 + 12/04 ****** □ [ 卖 ] 淘宝包臀裙(深藏青)
1970 + 12/05 ****** □ [ 卖 ] OPI 黑色爆裂、P17、F26迷你瓶
1971 + 12/05 ********* 转 [买卖] 彩色日抛隐形眼镜 玛宣妮洗发精
1972 + 12/05 ***** □ [卖] ACER Aspire one ZG5 16G(已售出)
1973 + 12/06 ***** 转 [ 卖 ] Timberland黄靴 US12号
1974 12/07 ******* 转 [卖出] Kindle Touch WiFi 广告版
1976 + 12/09 ******** 转 [买卖] chubby韩组 气质长版洋装/毛衣
1977 + 12/10 ******* □ [卖]TISS卸妆油~Za去角质霜~造型发蜡~去角质霜
1978 + 12/10 ***** □ [ 卖 ] Gmarket Realcoco 西装外套
1982 + 12/11 ******* 转 [ 卖 ] 旁氏卸妆油(黄罐)
1983 + 12/11 ******* 转 [ 卖 ] FG特优 DR.WU 精华液和眼胶(全新)
1984 + 12/12 ********** □ [ 卖 ]全新 宠爱之名无暇裸妆霜 6折
1985 + 12/12 ****** □ [ 卖] UNT指甲油 薇姿美妆保养品
from ntu_BOTdorm
谢谢。
(请将证据资料附於此申诉文中,切勿仅留指引至该证据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关法
律条例,亦请复制贴上至此,并保留法条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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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17.69
※ 编辑: bdss 来自: 140.112.217.69 (12/30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