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ntychun (黑特版主候选人)
看板PttLaw
标题Fw: [检举] dreammoon30信件骚扰 英文文法错误
时间Mon Dec 12 01:16:30 2011
※ [本文转录自某隐形看板]
作者: 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 (某隐形看板)
标题: Re: [检举] dreammoon30信件骚扰 英文文法错误
时间: Mon Dec 12 01:10:53 2011
判决主文:
未达处罚标准,不予处分。
判决理由:
1. 本板裁罚信件、水球骚扰违规之依据,乃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
第二项第一款第三点:以超过一定数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碍他人正常使用。
惟此条项所称之"超过一定数量之水球或信件"所指为何,并未明定,由本板法
官依案件之情节与证据个别认定。另,本板先前案例 (
#1CnAms0s判决),则将
仅三则信件认定为未达"超过一定数量之水球或信件"之标准,而不予处分,亦
持续受本板後续接任之法务引用、参考,合先叙明。
2. 本案所附证据,仅为一封信件,检举人并未提出证据表示已明示不愿接
受其讯息,且该信件虽口吻不佳,却难谓已达谩骂之程度,故不予处分。
3. 检举人关於移送多重帐号调查之申请,本板认证据不足,难以同意。另
私人信件之英文文法非本板所能置喙,检举人对此之质疑本板尊重,惟对
於此相关之申请亦难以同意。
4. 若检举人不欲再收到被检举人此类讯息,请将其设入坏人名单。
申诉救济:
如不服本判决,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发文申诉。
法务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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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有水球、信件违规,请至 Violation 板检举
板主处置广告推文违规,可至 ADer-Killer 板通报
欢迎光临作家侯文咏的粉丝板 Yon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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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fantychun (61.219.207.226), 时间: 12/12/2011 01: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