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nmax ()
看板PttLaw
标题Re: [申诉] Cross-post申诉
时间Wed Dec 1 23:06:54 2010
判决主文:
维持原判。
判决理由:
首先很抱歉,拖了这麽久才决定。因为敝人原先并无管理CP相关业务,
所以花了点时间去熟悉这个部份。且又依照规定,只要IP位置相同,且属於
同一检举案,则计算篇数会将同一IP之所有帐号一并计算,因此皆给予相同
之处分。此乃为避免恶意使用者蓄意回避一个帐号五篇的数目限制,所以一
切还是依法办理。
法务 alan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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