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kc (...)
站内PttLaw
标题[申诉] Cross-post申诉 (修正格式)
时间Tue Nov 16 22:23:09 2010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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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就是依照设定的格式,并没有自己创新
如果不依照的定义是因为不够完整的话,再补充如下,谢谢.
1.申诉人ID:ptkc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者:Ptt警察局
(b)文章编号:文章代码(AID):
#1Ct6UGga (Violation) [检举] ptkc gofz2 CP
(感谢好心路人提供资讯)
3.被申诉之判决︰
Cross-post行为
4.不服理由︰
1. gofz2 不是我分身
2. ptkc仅po两篇文章,并未违反规定的五篇.故无cross-post之事实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1. ptkc仅po两篇文章,且与gofz2"标题不同",po文时间更"相差两天".
2.此为该"检举文章"内附之不同上站ip
《ID昵称》ptkc (...) 《经济状况》清寒
《登入次数》2562 次 《有效文章》11 篇 (劣:0)
《目前动态》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过了
《上次上站》11/09/2010 23:25:45 Tue 《上次故乡》114.34.112.125
《 五子棋 》 0 胜 0 败 0 和 《象棋战绩》 0 胜 0 败 0 和
《ID昵称》gofz2 (想不出来) 《经济状况》赤贫
《登入次数》239 次 《有效文章》3 篇 (劣:0)
《目前动态》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过了
《上次上站》11/11/2010 17:31:14 Thu 《上次故乡》114.24.77.89
《 五子棋 》 0 胜 0 败 0 和 《象棋战绩》 0 胜 0 败 0 和
如果因为在"不同时间",有用过同样ip上站,po文就推理为分身,
那麽"使用过同一个ip"的所有人,都是"同一个人"
使用过同一间学校里无线网路的所有人其实都是"同一个人"
反之,远超过上千次不同ip上站位置也可反推为"不同人"
3. 所以ptkc个人"没有"重复po文"超过规定"五次"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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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4.112.125
※ 编辑: ptkc 来自: 114.34.112.125 (11/17 00:09)
※ 编辑: ptkc 来自: 114.34.112.125 (12/12 22:11)
※ 编辑: ptkc 来自: 114.34.112.125 (12/12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