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PttLaw
标题Re: [申诉] 我是事件的受害人 站务警察反而判决我违规
时间Mon Sep 6 00:49:10 2010
回应如下:
1. "恶劣"一词究竟有无贬低他人之意,
见仁见智。
敝板目前认定达到。其考量点为,
若敝板法务收到指摘其"恶劣"之信件,
将心比心,也会认为被辱骂。
以及当任何人被指摘恶劣时,
也会说出"我今天被某某人
骂恶劣耶!'之陈述。
复按敝板前判决对於指摘他人"烂"者(例如:烂板主),
也有处罚的前例。
故对於"恶劣"一词亦认定为贬低他人之辱骂。
但,
若 Pttlaw 法官认定信件中指摘对方"恶劣" 未达辱骂程度,
则 Violation 板未来即按照判例处理,而成为准则。
也就是任何使用者人未来若收到信件,
被他人指摘"恶劣",
敝板皆不处分。
故敝板非常非常感谢申诉人至 pttlaw 申诉。
方便成为未来之基准。
2. 本案,以"恶劣"一词为对象,
辅以申诉人寄信指称他人"程度相差实在太大 难怪很难沟通"
故原判决认为达处罚程度。
3. Violation 板处理申诉案,
向来不考虑原因事实,
仅对信件内容用语作考量,
并且坚持不告不理之原则(除 pttpolice 原权限部分会主动侦查)。
若 A 於信件内辱骂 B ,
B 回信辱骂 A,遭 A 检举。
敝板并不会因为案件为 A 主动先行辱骂 B,
而判决不处分被动辱骂 A 的 B。
私人间现实的的纠纷,应循现实管道处理,
若是看板间的纠纷,应循板务方向申诉。
敝板并不加以考量,
即使是 A 对 B 做了罪大滔天之恶行,
只要 B 的信件被检举辱骂了 A ,并被敝板认定达辱骂程度,
敝板即会加以处分。
敝板认为,信件辱骂为单一事件,
站规考量仅为信件内容,
没有正当防卫或是紧急避难法理之应用。
再加上仅处罚一张罚单,
也无从有太多空间对使用者之情绪原因作减轻。
若要求敝板审判案件必须审查现实、看板等原因事实,
而作出类似:检举人你当初先对不起人家,被骂活该! 的判决,
敝板认为过於荒诞,
且超出敝板能力范围。
最後,
感谢 PTTLAW 法官裁判本案,
也感谢申诉人作此申诉,
对敝板裁判本站文章裁判之标准有莫大助益!!!
Violation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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