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nmax ()
看板PttLaw
标题[公告] 关於西斯版胡子事件
时间Wed Oct 7 01:56:20 2009
=============================在此先声明本文非判决=============================
由於有不少使用者来信询问西斯版这个案件的法律问题,主要内容包含
1.版主公布了他人信件的法律问题。
2.版主公布了他人个资的法律问题。
3.希望站方喝止近期相当盛行之人肉搜查歪风。
4.指责我放任组务持续嚣张 。
大概是这些,以下我简单作个回应。
关於第一个公布他人信件的问题,当然首当其冲是站规中第六条第一项第三款
(三)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但於申诉时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再来就是着作权的问题,法律实务上是将私人信件视为受着作权保护的,收信者对於该
信固取得物权,但未取得着作权,只能自己看,不能将其大量复制或张贴公告。且在网
路世界中,收到E-mail(本站私信)之人将其转寄於特定第三人,尚不会构成侵害着作权
,但任何人若将E-mail(本站私信)内容转贴於网路或大量转寄,会构成侵害着作财产权
中之重制权、公开传输权或着作人格权中之公开发表权。
这次事件中,版主群的主张是认为该匿名ID是属於该看板之延伸,所以认为公开信件内
容无违反规定,对版主群而言公布的不是"信件",仅等於经本人授权代发文。我个人认
为此主张没有问题,但要以作到所有使用者寄信至该匿名ID时皆有100%与版主具相同之
认知为前提。若此前提客观上於寄信人和板主间确实会有落差,则版主之主张无理。
而这是属於技术上的问题,目前该匿名ID之提示部分去除西斯版公告不论,仅有签名档
与昵称有相关提示,似可肯认对於具相同认知这部份仍有技术上待修正之空间。
再来关於公布个资这部份,站规规范於站规第六条第一项第二款
(二)未经同意,於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
公开之个人资料。
另外我国相关法律有民法侵权行为、刑法妨害秘密罪(今天电视上某律师有提到,但我
认为其实没啥相关,应该是那名律师前辈对掌握这次事件的事实不是很确实吧)、最後
就是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
在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三条第一项有针对个人资料作出说明,
本法用词定义如左:
一、个人资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证统一编号、特徵、
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健康、病历、财务情况、社会活动
及其他足资识别该个人之资料。
这个部份,我认为版主不应将该匿名ID所收信件等同於"经同意公开於版面上"这个部
份扩张解释至"是他自己要公布个人资料的",再说版主有尽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对於
版主自己有机会对於该文章(信件)内容先一步审查时,更不应该视而不见的将相关个
资公布。根据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所规范之个人资料内容,这次的案件内容所公
布出来的个资其实不少。所以我希望将来各版版主对於个资处理这部份从严处理。这
不但是保护本站使用者也是保护自己。
为什麽我说版主这麽做是保护自己? 以这次事件为例,有人问我有没有构成诽谤罪的
可能? 诽谤两个主观要件,故意、意图散布於众,若胡子哥认为自己名誉权受损害提
告,版主将其信件公开的动作,以老派法官的想法,"故意"这部份的心证很有可能会
被控方说服,对他们来说,胡子哥寄信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远小於因版主公开所造
成胡子哥精神上的损害,而意图散布於众当然就不用讲了,西斯版当时有这麽多使用
者在看...就算版主抗辩这麽做是为了公共利益(保护版友免受骚扰之类的),法官会
怎麽认定呢? 这真的很难讲,所以我个人是希望本站的组务人员处理这类案件,请多
加注意。
另外,依据网路现今资讯爆炸性的发展,一点点资讯就可以找到惊人的结果,也因此
在本站发展出人肉搜查的风气,我从来不反对每个人行使自己心目中的正义,但爽度
与触法有时真的只有一线之隔。虽然每每遇到站上使用者真的收到存证信函时,向我
求救我都会尽可能的给予帮助,因为我一直认为网路上这种地方要走到现实诉讼真的
很可悲也很浪费国家资源,但实际上本站确实不少人热衷诉讼此道。以我的立场,我
衷心劝告各位使用者与站务,不要为逞一时之快而浪费更多时间上法庭。
说那麽多,我想还是说一些比较实际的好了,西斯版匿名ID的问题,对於违反该版第
15条的这部份,虽然版主说不公告出来就跟没图没真相一般没道理,但还是有办法调
和,我建议以後有这类违规版主可以直接公告处分不附证据,若该使用者不服气,再
告知该信件将因进入"申诉时",而成为证据使用,一来符合公布信件这条规范,二来
也可以当作公布个资的完全授权。虽然多一个步骤,但我想这样做可以解决很多问题
(包含之前仅公布而不处罚时期的相关争议,当然个资部份我还是希望版主主动隐蔽)
。或许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遏止人肉搜查的风气,再说以逻辑上推论,版主很努力的扫
荡板友散布个资的行为,但却自行於公告中散布个资,总是怪怪的吧?
最後,其实收到的信件中,有不少是提到现在组务缺位的问题,造成使用者申诉障碍
,这我在PttLaw早有说明,我说真的,我当然很想解决,也曾付诸行动,但...唉...
而且现今这样的站上风气,热门版面的组务没几个撑的久的,站长们也确实有规划新
申诉方式。如果今天我是站长,你们谯我放任我没话说,但现在这种状况我是真的很
心酸耶...还有某些使用者也对我人肉搜查,每次信件都要提一下我的姓名、我的MSN
、或是我的就学经历当作威吓,这种方式也常让我感到压力与不舒服,讲白一点,我
的服务热忱是真的快因为这样而消耗殆尽。
总之这里不太重要了,就是耍任性抱怨一下,希望大家彼此尊重,有些本站特有的文
化或是大家已经视为理所当然的习惯风气,在进入诉讼程序的时候,法官们通常不是
相同见解,这类特有文化的差异确实存在着,而影响各位的却是民刑事相关责任,希
望大家务必将这件事放在心里。本文对於各版主也没有实际上的拘束力,仅是纯粹就
此事件之法律相关层面提一下见解与相关建议,希望对各位板务有所帮助。
批踢踢法务 alan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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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121.253.201
※ 编辑: alanmax 来自: 203.121.253.201 (10/07 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