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danoei (思源哑口拍婚纱感觉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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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不服Violation注册相似ID判决
时间Thu Feb 5 01:02:49 2009
另外刚刚翻了一些判决,所谓相似id并不干涉到你的昵称怎麽改耶@@
●
★ s
3/23 置底必看
□ [公告]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三)故意或过失注册与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帐号,经该他使用者申诉影响其权利者。
即便引用判例
● 332 10/26 lawcloud R: [检举] wette1and 注册相似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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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3NhOegt (Violation) [ptt.cc] Re: [检举] wette1and 注册?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Violation/M.1130280488.A.AB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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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2 10/26 lawcloud
R: [检举] wette1and 注册相似ID
本院对於相似ID之判准为「两ID於外观上有同一性辨认上之困难」之情形
又或者是精选判例
Violation
7. ※ 本中心违规处理中心纪录【判决纪录公告】 LuciferXI [02/10/07]
3. ◆ 精选判例 LuciferXI [01/22/07]
6. ◆ 注册相似ID影响他人权益案 lawcloud [02/14/06]
【精华文章】 ◆ 注册相似ID影响他人权益案 看板《Violation》
编号 标 题 编 选 日 期
● 1. ◇ fuller vs fu11er (2005/3/1) 之判决 lawcloud [02/14/06]
事实及理由
本站所谓注册与他人相似ID之违规行为系指「两ID於外观上有同一性辨认上之困
难」而非及於「两ID因有部分字元相同而使他使用者以为两者有关连」之部分
本院先前JasonBourne於(2004/10/14)所为判决即已言明。
然而,
即便是注册相似ID而使其与他使用者ID二者在「外观上同一性容易发生误
认」的情形中除非被模仿的ID是板主、小组长或站长外,
其他一般相似ID检举必须此模仿行为已确实对被模仿之使用者造成影响
方得认定为违规行为单纯未造成任何影响之相似ID本身并不属违规行为
本案中检举人fuller(ll皆为英文字母小写L)担任B90305XXX板板主而被检举人
fu11er(11皆为阿拉伯数字),在外观上易有使他人对此二ID发生同一性之误认
。从而违反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二项第三款
所称禁止「故意或过失注册与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帐号,经该他使用者申诉影响其
权利」之行为。是本案检举人之主张为有理由。
当然我不是法务,各板匿名匿名id是否视同为板主端看法务裁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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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68.74.211
※ 编辑: pandanoei 来自: 219.68.74.211 (02/05 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