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urhusband (闷)
看板PttLaw
标题[申诉] About_Life代理群组长Junction对判决疑问装死
时间Sun Jun 17 10:23:49 2007
3623 6/12 yourhusband R: [申请] 请辞
作者 yourhusband (闷) 看板 About_Life
标题 Re: [申请] 请辞
时间 Tue Jun 12 13:08:4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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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nchoon (裘髯客)》之铭言:
: ※ 引述《yourhusband (闷)》之铭言:
: : 我想请问J站长一个问题
: : 要是该版主请辞後
: : 我还能对他保留追诉权吗??
: : 毕竟案子还有很多地方我认为这位板主因为处理有瑕疵
: : 不回覆我的申诉导致我被他故意水桶
: : 这方面我还要再上诉
: : 请问J站长关於这方面我应该如何处理??
: : 不会是该版主下台後他以前的所作所为就不用负责吧??
: 板主卸任後,已无板主身份,也与该板板务执行无关了
: 後续请跟现任或继任板主联系协调,由他们去处置
这边我有不满
要是每个版主都是出了包捅了楼子就直接拍拍屁股走人
组长没有办法逞罚
那请问要如何赔偿我这种受害者的权益??
我好像没有听过官杀人後只要自动下台就不用继续追诉的例子
要是这样的话还得了?
反正我就大闹特闹 等到最後自己说一些好像很漂亮的话就自己下台
自己以前的错误都不用负责
那请问站长你如何对受害者一个交代??
另外可以请问一下吗?
那我要如何去写我的申诉??
申诉标题 : 前版主Evonie故意偏坦某些版友而让我被禁水桶??
这样现任版主如果以Evonie不是版主为由回绝
我能在这边上诉吗??
另外我想询问一下站长的判决
有关 第一次警告 是因为使用官方两字
第二次水桶 是因为非官方三个字
这部份是我的疑点所在
我看站长判决并没有对此做出说明
可以请站长说明详细点吗 官方 跟非官方 是一样的吗
另外关於shushu70330的言论攻击
这部份请站长说明一下关於判决的部份
我在判决书上面没看到此部分的判决
另外法西斯版主已经偷偷将证据淹没
请问我该如何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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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1.25.8
※ 编辑: yourhusband 来自: 61.231.25.8 (06/12 13:15)
3628 6/13 yourhusband R: [申诉] 法西斯版Evonie在板上公开他人水球纪录
作者 yourhusband (闷) 看板 About_Life
标题 Re: [申诉] 法西斯版Evonie在板上公开他人水球纪录
时间 Wed Jun 13 09:55:24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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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nchoon (裘髯客)》之铭言:
: ※ 引述《yourhusband (闷)》之铭言:
: : 18096篇
: 公开水球讯息的申诉请由被公开的当事人提出
: 非当事人并不知道是否有经过授权
: 此类案件不受理非当事人提出的申诉
所以只要经过授权水球就可以被公开
是这样吗?
想厘清一下
还有请问的是
那如果是这样的话
可否增加版规 由版主回覆的信件或者水球都当成是已经授权可以公开的文件
以杜绝类似tetfreeago与Evonie这种版主吃案,还有前後说词完全不同避重就轻
不然只要当初的判决假设是因为A理由裁定
事後A理由被推翻,版主才赶紧找一个B理由来混淆组务或者站长
然後说版主因为时间过久没有留下证据,进而污蔑他人使用信件水球骚扰
既然这次Evonie已经自己打破自己制定的版规,利用版面来澄清
依照他以前的作法都是砍文後要求使用者寄到他的信箱
这次他的作法明显犯了两个版规
1.利用版面讨论版务
2.公布他人水球纪录
还有可以请站长说明之前的判决我有疑问的地方
包括 官方 非官方 二词的裁定问题 这方面关系到我两个月水桶的裁定问题
我看前面的判决书并没有对此提出详细的说明
请站长抽空判决
如果我对判决不服也好上诉
shushu70330案子已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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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1.25.8
※ 编辑: yourhusband 来自: 61.231.25.8 (06/13 09:56)
※ 编辑: yourhusband 来自: 61.231.25.8 (06/13 10:06)
3630 6/14 yourhusband □ [问题] J站长到底有没有看到我前面几篇文章的
作者 yourhusband (闷) 看板 About_Life
标题 [问题] J站长到底有没有看到我前面几篇文章的争议点?
时间 Thu Jun 14 09:09:5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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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过了好几天了喔!
希望J站长可以给个交代
因为你的判决并没有写的很清楚
如果我还有不满是要继续找你讨论还是找版主讨论还是上诉pttlaw
麻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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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1.33.48
J站长之前的判决书
作者 Junchoon (裘髯客) 看板 About_Life
标题 [宣判] yourhusband申诉tetfreeago、Evonie一案
时间 Mon Jun 11 21:24:2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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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hushu70330所发表之不适当文章,请板主依板规处置。
2.板主原本就有修订看板规则的权利,只要板规合情合理
并没有强制规定需要经过公众讨论。
3.Evonie确实有把自己放入水桶中,的名单只是板主没去更新而已
但是目前ptt系统设计,水桶後板主依然能在看板发言,管理看板,
板主把自己禁言只能靠自律,此案不做任何处理。
4.yourhusband与kit911443两人
由帐号组所提供的log,的确有同一时间由相同来源上站发言的情形
yourhusband也自己承认两人有共用电脑,
所以采信帐号组认定的两人共用或借用帐号的情形
借用帐号触犯板规,两人都必须承担
板主依据此证做判决,并无不妥,故群组长也不予以干涉。
Junch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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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并没有对我的申诉提出判决
我主要的诉求是 官方 改为非官方的推文 为何要尽我水桶
J站长在判决後我多次提出疑虑 在该版面
却完全不理不睬 其後只处里其他使用者的申诉
恶意吃案
法官裁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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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1.2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