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velant (阿痕)
看板PttLaw
标题[申诉] 不服About_Life群组长claus之判决
时间Sat May 12 08:04:02 2007
事由:
我在该组务版提出我对hate版两位版主之申诉 , 原因是hate版两位版主
漠视版规 ,
以hate版版规第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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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未经他人同意,私自转载他人文章,造成他人不适
﹂*直接水桶两个礼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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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FoxTz在无经我同意下转录我於hate发表之两篇文章於某隐形看板 , 我向该两位版
主申诉 , 此二位却以这是备份证据为由不予以任何处份
我到组务版提出抗议
并提出站规以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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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一)未经作者同意,於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二)未经同意,於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
公开之个人资料。
(三)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但於申诉时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响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六)发表与板旨无关之商业广告者。
(七)违反其他由小组长订定之群组规范及版主所订定之板规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组长管理群组时,违反本站关於板主及小组长权利义务及管理
之各项规定,或其他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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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第一项暨hate版版规 FoxTz未经当事人同意转录文章已同时违反版规及站规
但FozTz小组长却扭曲站规 将我的申诉驳回
其理由是 "但於申诉时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
不在此限。"
但这项例外条款明明是附在上述站规之第三项後面
而非第一项後面
该小组长却自行拼凑站规 并硬凹说以往都是这样判
申诉於群组长
群组长claus却引用站规中 "看板违规行为,由版主认定事实之有无。" 而将我的申诉驳回
但此
转录事实是存在的 , hate版两位板主也承认 , 只是以其他理由为由不
予以处份
如果可以这样 那站规存在何用?
根据sysop中提到
(一)网路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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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制作都须徵得原作者同意了 何况是其他目的的转录
另无断转录他人文章未经原作者同意 已违反着作权法
而任何站规不得违反中华民国法律
请法务部门明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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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05.1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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