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son1000 (疯狂肌渴男的就好)
看板PttLaw
标题[转录][判决] Hsinchu版版主 MayDayLove 不当水桶+劣文
时间Mon Mar 5 03:29:12 2007
※ [本文转录自 S_Service 看板]
作者: geniusjazz (我个版开了!快来!) 看板: S_Service
标题: [判决] Hsinchu版版主 MayDayLove 不当水桶+劣文
时间: Mon Mar 5 02:22:35 2007
看了这麽多篇讨论的文章。
也问了不少人的意见 (陪审团?!)
判定:MaydayLove版主的确不当水桶以及劣文。
理由:a55222根本没有任何乱版纪录,
尤其是他被删的文章甚至还是心得分享文章。
虽然说id相似度极高,但是当时并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就是其分身。
可以提出怀疑,可以提出申请,但不该直接认定。
况且a55222并没有乱版,所以我认为浸这个id水桶是不当的。
浸水桶不当,当然删文也是不当。
想想使用者只是po篇心得分享文,理当没想到被删文是警告
完全没有任何告知,使用者认为版主不小心删错文章,
因而重新po一篇,实属合理。
所以认定劣文也是不当劣文。
不过版主的想法也不为过。
认定水桶是针对"人",而不是针对"id"这个想法也没有错。
所以只要求一星期内帮a55222解浸水桶,并且申请解除劣文,就不予以任何警告。
并且建议修改版规,对於没有明确证据的id除非闹版,不能随便认定其为分身。
也建议不把跟 "Hsinchu" 没有明确相关的事项放在置底文。
青苹果树群组长 geniusjazz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51.104
※ 编辑: geniusjazz 来自: 140.112.251.104 (03/05 02:43)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2.12.111
※ 编辑: wilson1000 来自: 59.112.12.111 (03/05 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