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LYBELL3 (救救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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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判决] limitex v. hercales 04/06/06
时间Sun Apr 23 03:16:42 2006
判决主文:原告limitex之请求无理由,裁定驳回。
简附理由:
群组长之处分虽有争议,惟废除板主职位之处分已移送至本院审理,
且於群组长明确公告不再开启特定讨论串,原告所提证据中,无视该
公告而继续发文,故意违反群组长管理看板所为要求。盖於论理适切
之情形下对板主提出有具体佐证之质疑,可谓使用者对板主权限之板
友不服从权。惟查原告所提证据文章「好大的官威阿」云云,尚难认
其有合理论述,仅属单纯情绪发泄文字,不足以主张对抗群组长经明
确公告之板务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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