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PAN (遇到两个贱女+脑残一名)
站内PttLaw
标题[抗告] 真是莫名其妙
时间Fri Apr 14 00:07:5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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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号及括号内文请删除
申诉人 :LOPAN
处分事由 :判决主文:
依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一章第六条第二项第五款之规定,不当编辑或使用昵
称、签名档、名片档或其他个人资讯设定者,属於违规行为。故给予被检举人 LOPAN 罚
单一张之处分。又 LOPAN 已第二次以不当名片档谩骂他人,故予以多一张罚单之加重处
分。惟被检举人 LOPAN 於三日内仍未变更其名片档,本院将追加罚单一张并强制执行删
除该名片档。
不服理由 : 第一次收到两张罚单 系统自己寄信来说 系统将会将名片档删除..
哪来告知说 要自己在三天内删除名片档??
我没事 会去Q 自己的id 干嘛?谁知道系统自己没删除.
而且这次被告?我刚刚去Q 自己 我的名片档也是好的?
本院将追加罚单一张并强制执行删除该名片档。??????
法院如果没有删除 那我三天後又收到罚单 那算我自己倒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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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204.18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