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RRIST (哈士奇)
看板PttLaw
标题Re: [申诉] iamaidiot版主片面取消连署
时间Thu Jan 5 23:54:58 2006
※ 引述《akana ()》之铭言:
: 既然人数多连署通过,看版本来就可以成立
: 该小组长个人独断否决51人支持的连署案
: 是否有违民主?说难听一点他凭什麽
: 当初该小组长不就凭藉PTT绿色优势多数当上小组长的不是吗?
: 而且他常在组务板说他现实很忙,没时间管太政治群组
: 对阿他没时间忙到对蓝的检举视而不见,对绿的检举却一一处理
: 忙到可以身兼两板板主和政治群组组长
: 既然连署人数门槛已过,至少也可以给一个试阅的机会
: 既然他说的理由,就好像是选民选出了一个县长,
: 但中央政府未经法律判决就说这个县长有问题,退回去,重新选举
: 这样独裁的判决,请问这样合理吗?
转录本人於国家研究院组务区发文...
这位小组长就发起人资格不符为理由
悍然否决50余位版友的连署
管见以为实与法不合,於情不当,於理不合!!
盖连署本身与记名投票类似
系版友意思之展现,并非与实际版务运作有关
超过版定连署门槛,仅反应一个事实,
有足够多数版友希望该版开张,需要利用该版
审查发起人资格,以发起人资格不当否决连署版友的意思
可谓对所有连署使用者人格的侮辱!!
若这些连署ID有瑕疵,自可不计入其连署
然事实并非如此,仅以发起人平素作为之问题,否绝足够多数之民意
不啻告诉所有连署人,渠等并无在本BBS要求开设新版之权利
此实为重大歧视与侮辱..
诚然,若就版主而言,因其负责维持一版所有使用者权益
自需审查其资格,此为看板成立後版务实质运作问题
但连署系希望一个版成立的程序问题,系版友表达意志问题
其与发起人背景资格并无干系,只要议题无违公序良俗
且已达连署门槛,即应使其成立
若发起人资格不足就任版主.可另选版主或暂由小组长代行直至新任版主选任
并非可将程序与实体问题混为一谈,而间接侮辱所有连署版友
不可讳言.
BBS本就非国家所有,而属私人所有,
私人所有则使用规范旁人自无权置喙,只是如此侮辱特定使用者人格之规范,
是否妥当,尚请贵站站务人员审酌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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