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LYBELL3 (救救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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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判决] eostre用水球人身攻击我 12/04/05
时间Sat Dec 10 01:16:39 2005
判决主文:原告treehold之抗告无理由,裁定驳回。
简附理由:
经查证据中被检举人虽语出不逊,惟并未构成本站申诉规则第六条第二款第一目
之事由。
(一)利用水球、交谈或信件,从事下列行为者:
1、内容有毁谤、侮辱、谩骂他人之情形。
2、未经本站许可,散布带有广告性质之内容。
3、以超过一定数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碍他人正常使用。
4、对其他使用者为性行为或猥亵行为之邀约或引诱。
被检举人至多仅於五分钟内发送五次讯息,尚难谓其构成「妨碍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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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0.19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