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LYBELL3 (救救孩子……)
站内PttLaw
标题Re: [申诉] 法务站长出尔反尔
时间Wed Nov 16 23:39:51 2005
※ 引述《come ()》之铭言:
判决没什麽好说的,这里是针对他看不懂的地方再解释清楚。
: 後来又承认程序上的瑕疵,但是却又坚持这样的瑕疵对使用者的权力没有受到影响
争点事实都已经存在於PoliticLaw板上,无须另行辩论。
: 即使我相信你们因为太忙,没有时间理我
: 即使我相信你们的处理过程没有影响到使用者的权力
: 但是从你们的判决书以及解释看来
: 实在很难让人觉得你们是站在使用者与组长外的公正第三者
: 我这里提出几个问题,请你们或大家思考一下
: 如果你们只是想敷衍使用者,那们我们也就此打住
: 针对你的第一点回答
: 我在把跟我一起当版主的doz1031版友的信件再公布一次
: 这样的作法令人无法接受..
: come也说了..在组务能订出一套通行政治版的准则下..
: 本版也将认同该作法...也会遵循..
: 若组务无法接受其对立政党倾向的版在阁下的管理下..
: 本人也一并请辞...
: 上面很明显的看到doz1031版主对我的回应是抱持一致看法的。
: 在这个问题上,
: 我争执的是一个版有两个版主时,
: 版的责任应该要由两位版主共同承担,
: 组长除了私人恩怨外没有理由只处分其中一名版主,
: 除非该事件上两位版主有不同的意见,而只有其中一位版主需要接受组长的处罚。
: 我已经举证另外一位版主在该事件上的态度与我是一致的
: 如果法务站长认同版主群要共同为该版负责,
: 请问法务站长你如何判断doz1031符合Iamaidiot的要求?
参阅PoliticLaw板#1185篇「组务尺度调整」一文。
板主不接受小组长所定规范的一个对应方式就是「板主自行请辞」,
doz1031板主说他不愿接受这样的规范,要自行请辞,完全合於小组长要求。
原告采用不利於己之证据,法院得迳采为证据。
: (还是你们需要开辩论庭请证人出席?)
: 如果法务站长不认为版主群需要共同为该版负责,
: 请告诉我你们的理由与PTT法源根据
: 在第二个问题上,站长的答覆如下
: 2.建议二字为iamaidiot表示,所谓探究当事人之真意,系指被告iamaidiot之真意。
: 与原告come理解内容无涉。
: 被告iamaidiot回答doz1031问题,自应就「针对问题回答之内容」探究其真意。
: iamaidiot无论表示「意见」、「建议」,甚或「认为」,观其文意乃答覆doz1031
: 所为,实已明若观火。
: 这个问题上,我所争执的是组长对於组务的决议必须使用明确的字眼,
: 告诉版主组务的决议,版主必须马上遵守。
: 但是当组长使用使用"建议"这样的模糊字眼,
: 当作是组务决议,造成版主与组务之间的误会,
: 当版主没有遵守时,却又自己的"建议"为依据而处罚版主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 经过查教育部国与辞典,证明"建议"的解释并不具有强制的要求的意思
: 请问组长如何可以不管语文原先表达的意义而直接探究到事人之真意?
只要了解到doz1031提出一个问题,而iamaidiot提供一个「回答」即为已足。
那句「建议」在那篇文章的意义是「对问题的回答」,在这以上以下什麽都不是。
: 我从来没有要求组长必须明文规定"限期"
: 但是PTT法规明确规定组长对版不当处理版务的处理必须包含警告和限期改善的部分
: 这样的规定无外忽是要求组长废除版主之谨慎
: Iamaidiot组长在组务的处理上,并没有使用警告或者其他言语明确表示组务决议
: 同时夹杂"建议"等用词误导版主
: 最後却突然处以废除版主的重罚
: 请问这样有符合PTT法规中对於废除版主等重罚,在程序上必须谨慎的精神吗?
讲白话点,人家给了你机会,并表示「如果你改,我就放你一马」,
你自己选择不要这个机会,还说「我就是不改」,
在这种情形下,机会没有任何意义。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0.19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