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bowl (请看我的名片档)
站内PttLaw
标题[抗告] bigbowl 不当名片档
时间Sat Nov 12 05:18:17 2005
申诉人 :bigbowl
处分事由 :
判决主文:
检举人lightforge检举bigbowl违反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六条、第二项、第五款不当编辑或使用名片档
检举人之检举有理由 故本院判决被检举人bigbowl罚单一张之处分
并须於三日内改正其名片档之内容 否则将再追加删除名片档之处分
简附理由:
1)查被检举人bigbowl名片档内容之用语已属 侮辱性及挑衅性之用语。
2)关於被检举人虽然并未具体指称他人 但依照下列所述判决原则:
引法务站长HOLYBELL3於PttLaw "[判决] bigbowl 不当名片档 11/07/05"
若同时於公开看板上发表文章,或於昵称、ID揭露名片档资讯,
或以其他方式
积极展示名片档。名片档经补强公开性後,效力与一
般看板文章并无二致,应采同於看板文章之审查基准。得类推适用申诉
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一款。
按挑衅行为不以直接指名特定对象为必要,仅须证明事件流程中故
意以行为直接或间接对可得特定对象惹起争端即为已足。
又引前法务站长DonaldLam於本板 对不当名片档所为之判内容
"tonyahsiang vs Heyhi (2005/2/23) 之判决"
依本站使用者条款第五条之规定,使用者不得张贴任何诽谤、侮辱、具
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其他
不法之文字.其中名片档之内容亦属於利用本站提供之服务所为特定文字
之张贴行为。
职是,本院认为被检举人名片档之内容已足以
使不特定之多数人知悉其指
指涉之对象为何人。
tonyahsiang vs tonyselina (2005/2/23) 之判决
本案中被检举人之ID与昵称和名片档中"人称肉脚一张嘴"之部分,
内容已足
以明示表达对一定范围对象之特定用意。
本案被检举人之名片档内容提及多位本站使用者并透过名片档之编辑使不特
定之多数使用者均可透过相关讨论得知名片档指称之对象为何人及指称之意
义。
故被检举人虽并未明确指出其所挑衅的对象,但其於昵称(请看我的名片档)
已符合积极展示名片档之要件,且其可使不特定之多数使用者透过相
关讨论,得知名片档指称一定范围之对象为何人,(见看板《humanistic》)
基於上述原因故本院认为其为不当之名片档。
备注:
本法务审核不当昵称与不当名片档之编辑 采类推管理看板违规行为之方式
由於昵称、名片档之性质与看板上之文章类似 均属於可让不特定多数人点
选进入观看均有公开性 如果将 使用者名单(完全聊天手册)比做一个可以
让所有使用者观看的公开看板的话 则所有使用者之名片档就是在这个看板
上的文章 昵称为标题所以最近本人判决此类案件之
审查标准乃类推 看板
违规行为中之
"(五)於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本人在最近历次有关昵称、名片档的检举案 均采此一标准有侮辱或挑衅他人
之昵称或名片档 均一率处罚 (挑衅违法程度低於侮辱 故不直接删除
以令其改正方式进行)
一般法务 lawcloud 2005/11/10
不服理由 :
请问 以下如何得证??
"职是,本院认为被检举人名片档之内容已足以使不特定之多数人知悉其指
指涉之对象为何人。"
请lawcloud一般法务随便到站上找个人来看看我名片 然後看他知不知道我说的是谁
喔 为求取样正确 请lawcloud一般法务依各年龄层 找国小国中高中大学研究所
再依各职业找工农士商 再依性别 最好多找几个原住民朋友 我喜欢原住民
看看到底亲爱的lawcloud法务认为的"不特定之多数人"是怎样的一个状况
humanistic版是个公开看板没错 但亲爱的lawcloud法务可以去统计看看
在ptt每天的流量里 有多少会流向humanistic版
如果亲爱的lawcloud法务坚持要以原则无限上纲 而枉顾人性与现实的弹性
那我也想在pttlaw版检举个lawcloud签名档挑衅
我可不觉得一个身为比使用者更多权限的执法者
在抗告申辩的文章上放个
玩弄我 你认为是 正当防卫
抛弃我 你觉得是 紧急避难
你用尽一切理由来 阻却 你对我伤害的 违法性
既然对你的爱我已 无期待可能性
何不给你个生路, 免除 你对爱的 罪刑
的签名档 只是个幽默的玩笑 而不是个挑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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