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cpip (一言堂 扁版版主)
站内PttLaw
标题Re: [申诉] tcpip之不当名片档 11/03/05
时间Fri Nov 11 07:23:36 2005
※ 引述《ittt (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铭言:
: *括号及括号内文请删除
: 申诉人 :ittt
: 处分事由 :
: 判决主文: 因本院认定并非为不当之名片档 故驳回该检举案
: 简附理由:
: 被检举人於名片档之内容所指摘检举人管理板务之行为而并非为
: 针对一般个人名誉所为之诽谤,由於检举人本身身为板主,
: 其管理板务之行为应属於本站中可受公评之事项,其管理
: 板务行为是否妥当,对於每位使用者之主观观感并不可能一致
: 依刑法311条诽谤罪之免责事项第三款中之规定
: 以善意发表言论,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罚
: 三 对於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
: 查被检举人之行为其於主观上认为板主管理板务不当
: 而针对板主管理板务行为於名片档发表评论
: 附注:
: 释字509号阐述之言论自由之价值
: 言论自由应予保障,监於言论自由有实现自我、沟通意见、追求真理、
: 满足人民知的权利,形成公意,促进各种合理的政治及社会活动之功能,
: 乃维持民主多元社会正常发展不可或缺之机制,国家应给予最大限度之保障。
: 不服理由 :
: 如果该条成立的话,是否代表每个人可以任意的批斗板主
: 而不用负责? 为何对板友人身攻击一条不适用在板主之上?
这当然负责啦
是事实就不是攻击
这是当时发表在 politicLaw 2的草稿
完整版被 zoea 删了
这没有的事 当然就不会乱说啦
这几天乡民闲逛扁版 一系列下来的感触
: 扁版版主的几项作为
: 1.草菅乡民
: 2.版主视需要随时可以自行增列版规
: 3.不可贴唐湘龙废文 否则就被废文 进而劣文处置
: 4.怀疑扁版的两位版主合作 一步一步的追杀乡民
: 5.相同的作为 扁版版主 itt 却有不同的处置
: 跟随者被浸水桶三天 始作俑者却无罪开释
: 令人不敢苟同 真可谓一言堂 不容一点的真相杂音
: 其中的几位板主 民主素养跟法律常识 有待加强
: 因此忠实纪录 恳请板上诸位站务先进 代为出头
: 1.草菅乡民
: 这先浸了无辜乡民 -> 再来找版规 -> 版规找不到 -> 再来自行增列「禁推条款」
: 详细请见先前申诉。
: 後虽然经版主扯消处分,但由此仍可见此位板主心态的狂大妄为
: 2.版主随时可以自行增列版规
: 感觉也是满离谱,为浸乡民水桶.
: 这版规居然说设就设. 草率至极
: 先浸了乡民水桶 -----> 再来 所依据的版规这时才产生 ---> 公告
: 就是浸完後 -----> 自行增列的版规 「禁推条款」
: 换句话说 刚刚所做的浸水桶的处置 是没有版规依据的
: 版规依据是在浸完水桶後 才自行增列的
: 3. 不要贴唐湘龙废文 否则就被处以废文 进而劣文处置
: 但这项规定并未有见诸版规
: 只是随着版主当时高兴 他说谁的文章是废文那就是废文
: 换句话 也就是无限上纲的自由裁量权
: 扁版 10130 篇
: 10130 6/10 - □ (不要贴唐湘龙废文)
: 这扁板版主 wetteland 认定
: 这篇转贴唐湘龙文认定是废文 ---> 进而劣文处置
: 这是否已经超过 板主所具有的自由裁量权呢 ??
: 乡民在贴之前已注意版规里并无规定 不可转录某些等人的文章
: 善良乡民已善尽该注意版规的职责
: 但始终逃不过扁版主自由裁量的迫害
: 类似的案例 还有转录李敖等的文章 也是被当成劣文处理
: 4. 扁版的两位版主合作 一步一步的追杀乡民
: 这扁版另外一位板主 ittt
: 要乡民针对某篇文中所说补提证据 否则以造谣论
请问凭什麽要网友拿证据呢 ??
1.这些证据根本不会受到保护
而将来拿的证据越多 反而劣文越多
照你的公告拿证据 实在没安全感
不要一再说 劣文不是你做的啦
劣文确实不是你做 但你可是在现场
网友所面对的是整个 扁版版主群
当你面对一个无视你存在的版主
你却选择沉默应对
说难听一点 还是版主吗 ??
看看当时你怎麽说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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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点兄台这种人
扁版会更和谐 :)
╮(╯0╰)╭
随便你 水桶完见 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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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者对於板主的判决有意见 是否应该到组务申诉
: 而非在签名档或名片档中伤板主 加以泄愤吧?
: 扁板板主最多时有三人 最少时也有两人
: 他单提出本人 是否已构成人身攻击甚至公然毁谤的问题?
你是 itt 阿
: 宪法保障言论自由没错 但是对於指名道姓攻击者
: 是否应该加以处分?
: 该使用者名片档第五条
: 5.相同的作为 扁版版主 itt 却有不同的处置
: 所指的是PoliticLaw第517篇的检举
: 而在535篇该组组务也认定本人的判决没有问题
: 这算不算恶意抹黑?
也不过是照这位网友 frozenblue 给的方式 回敬一下
就被浸水桶
而这位网友却没事
你说还有公理吗 ??
难道是我没附上证据吗 ??
哪一点说错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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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5.153.140
推 HsinTai:公私领域还是分清楚一点好 61.64.89.5 06/12
个人的原则是不删推文
不过最近心情不好,不喜欢看到白痴的ID
: 再者 本人"从未"给该使用者任何一张劣文
: 本人从板主就任至今所发出的劣文数也绝对不到"滥用"二字
: (可以去查证 五个月内不超过五张)
: 本人质疑他的名片档不实 相当合理
: 但是lawcloud却以"保障言论自由"而完全忽略了公然毁谤的事实
: 更忽略了若是其他使用者看到其名片档後是否会对本人造成误会的情形
: 因此本人希望再度审视此案
: 重新思考对於名片档或签名档内容尺度之限制
: 以避免将来再有使用者将名片档或签名档拿来当做人身攻击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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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tcpip 来自: 218.174.130.246 (11/11 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