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cloud (无力面对冷漠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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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不服判决
时间Fri Feb 25 21:00:12 2005
※ 引述《wetteland (驱逐支那正名台湾)》之铭言:
: 本人不服DonaldLam对於chinaisscum的判决。
: DonaldLam与本人不服的原因附於下....
本案之受处分人为chinaisscum
本案之检举人为tonyahsiang
依照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简明版)之规定中
"
贰.对违规处理不服时怎麽申诉?
一.哪些人可以不服?
a.受处分人
b.关於特定个人权益之违规行为,其检举人
(所以非关特定个人权益违规行为的检举人,没有申诉的权利)
"
本处分申诉人wetteland非为本案检举人tonyahsiang 亦非受处分人chinaisscum
不符合於提出申诉案之申诉人地位 依规定应以"当事人不适格"予以驳回
申诉人wetteland若不服本裁定 烦请证明其与"受处分人"或"检举人"为同一人之关系。
PS. 提起申诉请依照申诉程序之格式
"
第十九条(申诉应注明事项)
提出前条申诉时,必须注明下列事项:
一、申诉人
二、为认定或处分之人
三、认定或处分之事由、内容及其所在看板。
四、不服之理由
五、所附证据
前项申诉内容不全或不真实,且於通知补正期限内仍未补正者,不予受理。
"
裁定人 lawcloud 2005/2/25
--
玩弄我 你认为是
正当防卫
抛弃我 你觉得是
紧急避难
你用尽一切理由来
阻却 你对我伤害的
违法性
既然对你的爱我已
无期待可能性
何不给你个生路,
免除 你对爱的
罪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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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1.39.7
※ 编辑: lawcloud 来自: 61.231.39.7 (02/25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