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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sonBourne (JasonBourne)》之铭言: : Sumeop申诉 pjoe板主乙案 : 本站法务需要时间审酌 : 订於明日(01/10/2005)中午12:00前宣判 : 两造当事人若还有意见需要陈述 : 请於明日上午10:00前於本板提出(以回文方式,勿另立标题) : 非本案当事人请勿以任何形式於本板针对本案发言 : 若有讨论需要 : 可至PttLawSug提出 : 法务板工 JasonBourne 抱歉,我无法回上面S版友的文章(因已结案),所以只好回这一篇(应仍在1/10早上 十点前吧!) ※ 引述《Sumeop (神解好多)》之铭言: : : SHORTY版版主自己的公告也曾说过"170公分以上的朋友,欢迎你们进来讨 论" ^^^^^^^^^^^^^^^^^^^^^^^^^^^^^^^^^^^^^^^^^^^^^^^^^^^^^^^^^^^^^^^^ : : (可见 该版2910篇) ^^^^^^^^^^^^^^^^^^ : : 第一,我通篇 没有提到"我很矮" 因为我晓得该版的发言禁忌 : 对,这位版友通篇没有提到自己「很矮」。 : 他只是说:「在下只有171cm左右」。 : 在瞎子的世界里,独眼龙也能称王。 : 但是,独眼龙何苦在瞎子的世界里大声嚷嚷。 : 哀叹自己没有两只眼睛呢? : 他为什麽不去两只眼都正常的国度里面哀嚎? : 尤其是,瞎子国度的通行入口,已经明明白白的写明: : 「不欢迎明眼人、独眼龙来此大叹视力不好、缺一只眼睛。」 ^^^^^^^^^^^^^^^^^^^^^^^^^^^^^^^^^^^^^^^^^^^^^^^^^^^^^ 自己打自己嘴巴 请问哪里自己打自己嘴巴了?欢迎进来讨论,但也公告过了,不欢迎不符合版规规定哈 比人标准的人进来抱怨自己太矮。(就如同瞎子国欢迎明眼人、独眼龙游历,但「不欢迎 明眼人、独眼龙来此大叹视力不好、缺一只眼睛」一样。) 请问哪里自打嘴巴了呢?请你告诉我,清清楚楚的告诉我。 至於我在回文里面,举了「杀人犯并未杀人,他们只是让必死的人提早死亡。」 这一个例子,只是想要说明,如果每一个人都按照自己的意思来曲解法规,那麽这个社会 会有多麽混乱!刑法271第一项规定:「杀人者,处死刑......。」万一每一个杀人的人 都说,我没有杀他阿,我只不过是推了他一把,是车子把他撞死的。(或种种的空言狡辩 ,在此随便举一例。)那麽执法者会有多麻烦。(幸好我们有这麽多优秀的法律学者!) 我早已在公告里公布,欢迎170以上者来本版讨论,但不欢迎这些朋友抱怨自己太矮,因 为曾有版友抗议,且也顾及到众多身高不够的版友们的心理。 版上公告不能抱怨自己「太矮」,於是你说: 我一来没有填版友名单 二来没有抱怨自己很矮的字眼 只是单纯的请益 语气堪称客气 纵然"不算高"的字眼 有犯版规边缘的疑虑 但 我实已於发文时 斟酌过 刻意闪避.不提及自己"矮"等字句 不能抱怨自己「太矮」,但你却在一群不到170公分的人的版上说: 「在下只有171cm左右」 「常常受到女性朋友的歧视.........唉....」 虽然你已「斟酌过 刻意闪避 不提及自己"矮"」 但难道你就真的因此而没有违反版规吗? 规定是这样子让每个人用自己的意思「斟酌、刻意闪避」,就能够任意曲解的吗? 你真的只说你自己「不算高」而已吗?你引用了一个在某地普遍认定为高的数据,然後 「暗示」自己很矮,「明示」自己很自卑、被歧视,要怎麽样让某地普遍很矮的人认定 你没有恶意呢? 如果任何事情都照这样子形式判断,那麽当某甲半夜三点打电话去问候某乙父亲过世了 没,这种行径也能够让人容许罗?(某甲也只是「单纯的请益」,语气也「堪称」客气喔) 你之前提过别的版主都会先警告,希望能够引为参考, 那麽现在我也要跟你说,有别的版友,身高超过170公分 他们的文章(早在这个事件发生之前许久,且直到现在)一点都没有争议,有的还被我们 版主M起来。请你「参考」! ==============================是否违反比例原则分隔线========================================== 首先,必须言明的是,SHORTY版,并非一个平常的版,甚至,可以说, 这就是一个「异常」的版,一个聚集着比社会上平均身高还要矮十公分的人的版。 尤其是,这一个社会以身高高矮来当作美感的主要标准,而「矮=丑、矮=无能、 矮=inferior、矮=拿来取笑的对象、特质」等观念从小就深植在人们心中。 这一个版的版友,原本就是有满腹被歧视的情绪、困扰的人。 他们的观感,必须要很小心的对待。 他们会比一般人,更容易对於身高敏感,那怕只是169公分和170公分,仅仅一公分的差别 。他们会比一般人更容易受伤、更容易受到刺激,因为,他们已经受过无数次的伤害、刺 激。(正如同骂人「法律白痴」,那个人是法官还是普通人就会有差;也正如,黑人之间 通常会互称Nigga,但要是他人种称一黑人Nigga,他恐怕要吃不完兜着走。两例都可以说 明对特定族群的某些用词要特别注意;後一例特别说明当一个族群受尽了歧视之後,他们 对待歧视他们的人会有多痛恨。) 这一点,我希望JB版主能够体会。 其次,我已经在版上公告过,不欢迎170公分以上的朋友来本版抱怨自己很矮,这一个规 定,我原本没想到,是真的有过一次有170公分以上的人来PO文抱怨自己很矮,原本我也 以为稍微不妥而已,但我一向认为哈比版以和为贵,於是没有想太多。直到後来有版友出 声抗议,我才决定应该这麽做。既有规定在先,违反者必须处罚,乃是毫无疑义之事。 下一步必须讨论的是,有必要「砍文+水桶+劣文」吗? 有的。有必要。 理由如下: 1.哈比族群是一个易受伤害的族群已如上述。这个版存立的基础,就在於一个「异常」 上面,因为身高异於常人,心有所感不能言於他人,才来此一园地分享心情。甚至可以 这麽说,这一个版,唯一的关键就在於「心情」二字,并无其他!!!!!!因此,当 有人要破坏这一个园地里哈比人的心情时,是有必要从严认定、从严处理的。和先叙明 。 2.就删文而言: BBS是一个纯文字媒介,所有的主观要素,都隐藏着。所有能够推断一个人的好意、坏 意的证据,就只有他留在BBS上面的文字,还有该段文字的态度、上下文的脉络而已。 S版友虽然说他没有坏意,但这非我所能察知,亦非哈比版版友所能察知。 身为一个管理者,只能据其文字,判断,由於该版友说自己「只有171公分」,因此我认 定他已经违反了本版版规,并且有造成哈比版版友心情郁卒、自信崩溃之虞。如此,我就 必须要下判断了。难道还要等到我写信、丢水球跟他问明白,直到真正的损害已经造成, 我再把文章删除吗?似乎太晚了吧?! 3.至於水桶,也是基於以上的判断,所做的决定,这一个人既然置版规於不顾,那麽我应 当禁止这一个人再在这个版发言,避免造成更多的不愉快、更多的麻烦。此外,水桶并非 不可逆的反应,他是可以解除的,而这位版友既然认为我的处置过当,却从未来找我argue 直接告上法院,诉诸我违反比例原则,我要说,这位老兄处置的方式也不符比例不是吗? 4.劣文,更是自然而然的结论。对於恶意PO文者给予劣文一枚乃是自然之理。当然在这里 ,劣文是有争议的,因为劣文不只是一个单纯的处罚而已,会连带影响到这个人以後、其 他部分的权益。这一个部分也是S版友能够大力着墨的点。 然而,就算某S的文章并非基於故意而PO,他的文章也是一篇恶劣的文章,会导致别人心 情不佳的文章,不因其自己本身对文章的理解异於版主或者因过失而PO本文而有所不同。 (如上所述,别人=哈比人;心情不佳,从严认定。) 此外,由於劣文是在删除文章之後马上询问的,基於前述BBS形式认定的特色,我在当下 判断某S文章不宜并删除的同时,我就得马上判断是否劣文,承续着当时的逻辑,是的, 这是一篇劣文。是否劣文?我按下了Y。 直到此时此刻,我仍然认为我的决定是正确的。Couldn't be better. 如果是我,我可能会回信问问版主,是不是我哪里错了,能不能消除劣文、解除水桶、 我愿意修正。而某S一言不发,告上法院,根据後来的种种情况,我很难相信他是基於善 意PO文。 「对於某S的处置,会不会使得更罪大恶极的人的处置也一样?」 此一问题,我想,不需要某S的关心。 我必须要再三强调,哈比版不是一般的版,里面的人都心灵敏感,因此,请各位朋友容 我把不依照版规,不顾虑到别人心情的人,给予劣文一枚吧!!!!!! 最後,如同第三点理由,劣文其实也是可逆的,这位老兄您告上法院,未免太滥用诉讼资 源;告人违反比例原则,自己先以不符比例之方式处置,其无理,明矣。 基於以上理由,我认为我的处置是合理、适当的。 但愿遵从JB版主最後的决定。 -- 「完美的樱花很罕见,只要终其一生去追寻,这一生就不算白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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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2.178.204.11 ※ 编辑: pjoe 来自: 202.178.204.11 (01/10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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