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onBourne (JasonBourne)
看板PttLaw
标题Re: [讨论] 再请教「小组长」的权限
时间Sat Oct 9 23:08:41 2004
兹对提出之争点说明站方法务之立场如下
由於此类争议时常出现
此篇说明亦请其他有相同疑问之使用者详阅:
※ 引述《TonyDog (汤尼狗 (49er Taiwanese))》之铭言:
: 争点:
: 针对该组小组长之说明,产生数点不明之处。
: (一)经查询站规之相关规定,对於小组长之权限,确实规定偏少。
: 也就是缺乏详细之规定。因此,本站之小组长治版原则为「以人治版」抑或为
: 「以规定治版」?确实有不明之处。
目前组规为小组长自行订定
站方不会对个别群组订定规范
所以区分以规定治板或以人治板
实益不大
如果一定要一个答案的话
答案是後者
: (二)在这样的状况下,就会产生,如果某一行为发生前,并没有相关之规范存在,
: 而某一行为之作成,依据组长後来表示之态度,又将牵涉到一版之存废时,
: 小组长之态度即非常重要。
: 小组长若当时赞成,该版即可存续;
: 小组长若反对,该版即需废版。
: 此点对於版友之信赖保护似有未足之处。
第一.试阅板与已经成立之板性质不同,审查密度即不相同
第二.关於站方对於板主或小组长在规范上之变更与使用者信赖利益保护之平衡
已於上篇说明
: (三)在个案发生时,牵涉到一版之存废时,小组长是否可依据职权迳行认定:
: 「要成文我可以马上写」、
: 「我要天外飞来一笔解释本身也是可以的,因为权限本来就在於我」?
同(二)
: (四)最终的问题还是在於指向:
: 小组长治版,是「人治」还是「法治」?
: 未列入规范之行为,小组长是否可立即表示见解,并溯及既往适用?
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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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方会开始思考使用者对於板规或组规之信赖保护
是否需要予以明文规范
但因牵涉层面甚大
且各板各群组性质与规范密度需求亦不相同
要订定通案适用之规则
在妥当性必要性及可行性上都需要慎重考虑
因此在通案规则订定之前
站方法务依然会以高度尊重管理者权限为原则
法务板工 JasonBour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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