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terParker (Peter Parker)
看板PttLaw
标题Re: [转录]<<检举>>抓到了.
时间Thu Oct 7 22:05:55 2004
如果板主以分身作为水桶处分之事实基础
(不论是因分身影响秩序或是用分身逃避水桶处分)
则由板主负分身之举证责任
这也是为何上次扁板板主要来本板请求调查注册资料是否同一
对於板主的处分不服
可循合法申诉方式及程序提出申诉
所谓分身非违规行为
系指「重复注册行为」本身不违规
并非指「以分身所为之其他行为」不违规
法务板工 PeterPa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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