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wei ( Breakpoint )
看板PttLaw
标题Re: 请问.....
时间Mon Apr 14 01:43:14 2003
※ 引述《vicamo (滹欻吰寣昒烼峘曶)》之铭言:
: ※ 引述《Alfred (Keine Ahnung)》之铭言:
: : 事实上根本不存在阁下所谓的「不指定客体自由」这种鬼东西,
: 请注意,不指定客体不罚并非敝人主张
: : 原则上,人身攻击是不被允许的言论,
: : 然而这意味着一项言论要被禁止应先证明其属於人身攻击,
: : 否则不管是再怎麽不雅、品味再怎麽低下的言论,
: : 只要无法被合理的认定为人身攻击,均不应以此为理由禁止之。
: 试问「合理认定为人身攻击」之条件?或者何谓人身攻击?
: 今天你看的到一群站方发言人推文中讥讽外星人,幼稚园,小白
: 不齿者甚至连猪狗娼妓都脱口而出
: 试问此为人身攻击与否?
: 是,以本文被站方m观之,可以猜测站方认同,则我对其提出告诉是否有效?
: 否,则上面realjustice等的判决何以至此,根本不属於人身攻击不是吗,何须判决
以上这个我同意vicamo的观点
以目前的状况来说,站方应该提出更明确的解释与标准
(其实也不一定要站方,因为站方也未必是全知全能的
Alfred兄,如果您可以给予一个合理的标准的话,请提出来给大家参考吧!)
而并不只是放任「不指定客体自由」这种标准
现在,外星人、小白、猪狗娼妓这些东西都纷纷出笼了
(.....以前某些我还看得起的人,现在开始让我失望了.....)
而这些都是在目前的标准内所被允许的
所以按照此标准实行下去,大概会恶性循环、大而降低PTT的水准
我想,这并不是许多站内网友所乐见的
之前我可以承认站长的判决,是因为他是以规则论事(这是一个法治的社会)
那是在执法的层面上
而且有些事情可以依照司法者「自由心证」的空间来判断
(但老实说... 我渐渐认为目前此弹性空间过大,大到了不合理的地步)
但以目前观之,PTT的规则似乎有了漏洞,使得问题会沿此漏洞而生
所以现在我们所需要的是更严谨的规则,补起漏洞、解决问题
我认同Alfred的观点,「不指定客体」未必不属「人身攻击」
至少... 在对第二人称时,通常是不用指定客体的
而许多文字存在的地位,则存在於模糊地带
所以我会认为该针对此事给予更严谨的定义
另外,一件事或许对其他人而言只是小事
但对受害者而言则未必如此
更何况...「尊严」这种东西,对许多人来说是有其重要性的
(否则我们就不会有对「人身攻击」、「严词侮辱」这类东西的惩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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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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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shadowcloud:推 推 211.20.51.112 04/14
3F:→ oliwen:推以前还觉得不错的人~~现在失望~ 推140.115.208.118 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