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llowlin (エライ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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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撞倒闯红灯慢跑者 骑士自己也GG
时间Sat Feb 18 14:41:36 2017
撞倒闯红灯慢跑者 骑士自己也GG
高市鼓山区日前发生一起车祸,骑士一路绿灯也未超速,直直驶至鼓山三路和青泉街口时,一名慢跑的行人却大辣辣地穿越双黄线闯红灯,骑士煞车不及撞上去,虽双方仅皮肉伤,但骑士的机车却严重损害,骑士怒问对方「为何闯红灯?」,未料对方却呛:「我在慢跑耶」,骑士报警後将车祸经过PO上台大PTT,有网友酸慢跑者行为是「行人霸王条款」,有网友提醒:「如果在班马线左右3公尺内撞到就GG了」;究竟这起车祸孰对孰错,警方的答案令人出乎意料,因为慢跑者是跑在斑马线上被撞,因此骑士也算违规。
该名骑士在台大PTT将车祸经过PO上网,指当天下午1时30分许,他骑车经过鼓山三路和青泉街口时,一名正在慢跑的行人突然闯红灯穿越双黄线过马路,当时他因煞车不及,当场撞上,虽双方没有严重伤势,但机车却严重损伤。
当时骑士质问对方:「你为什麽要闯红灯?」该名慢跑行人却回:「我在慢跑欸」,让骑士当场无言,未料慢跑者却又回:「我本来想走了,想说算了,但你机车这样,我要去医院还要钱.....」。
该名骑士不满慢跑者闯红灯,害自己机车受损,将车祸经过PO後,引发PTT乡民热议,有网友说,该名慢跑者行为有「行人霸王条款」,但有网友质疑,青泉街和鼓山三路有两个路口,如果该名行人是在班马线左右3公尺内撞到,原波就GG了。
鼓山分局交通组长顾正立指出,,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拥有优先路权,即使行人在斑马线上,穿越马路时闯红灯,车辆仍有礼让的义务,但不代表行人没有违规,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8条规定,「行人不依标志、标线、号志指示,可处300元罚锾」,但同法第44条也规定,车辆行经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者,可处罚1200元,最高可处3600元罚锾,是行人罚则的12倍。
警方调查,该名陈姓骑士(21岁)和朱姓行人(55岁)发生车祸,警方到场处理,当时陈男指称朱男闯红灯穿越马路,朱男未提及号志,仅称「当时看没车以认为可以通行,却被撞上」,景丰初步判定双方均有肇事责任,将依法对朱男开车300元罚单,另对陈男开出1200元至3600元罚单。(石秀华/高雄报导)
出版时间:1253
更新时间: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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