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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乡民太强 号召包围中正一6罪都不起诉
时间Sun Feb 15 21:30:32 2015
乡民太强 号召包围中正一6罪都不起诉
原文网址:
http://ppt.cc/jNel
PTT乡民ZMittermeyer今天在网路PO文说自己才是发起号召包围中正一分局的首谋,被警
方胡乱移送6罪均不起诉,因此痛批「可见警察机关法律素养之低落与滥诉之荒谬」。台
北地检署证实ZMittermeyer本名江致广,他被控上网骂警察「人渣」,且PO文号召包围中
正一分局,因此被依妨碍公务、聚众妨碍公务、公然侮辱公务员及公署、聚众施强暴胁迫
、煽惑犯罪等6项罪名函送法办,但检察官认定罪证不足,已将他不起诉。
江致广今天PO文表示,「本人从头到尾都是光明正大的『号招包围』,准备对中正一违宪
毁诺、政院血债递出措辞强烈的不满陈情书与报案举发,同时号招自主群众前来声援表达
强烈不满,此乃光明正大的人民权利,可从未说过『路过』。」
江说,411当天,洪崇晏误以为现场无人指挥,直接开始接手指挥,由於之前见到魏扬脸
书提到洪足以赖,他才顺水推舟让洪带领。事後洪被法办,他主动到市刑人说明,并表达
「强烈不配合与谴责警方态度」,最後却遭到警察机关胡乱移送6罪,包含「妨碍公务、
聚众妨碍公务、公然侮辱公务员及公署、聚众施强暴胁迫、煽惑犯罪」。最後北检全都不
起诉,江还酸警「可见警察机关法律素养之低落与滥诉之荒谬。」
据了解,台北地检署在侦办太阳花学运,基本上都采从宽认定,除非犯罪意图明确,才会
予以起诉,江致广在网路上号召民众包围中正一,他辩辞是认为中正一驱离公投盟不仅违
背约定,也违宪,才会号召民众声援表达不满。检察官认为这应未达到煽惑犯罪,且与聚
众妨害公务或聚众妨害公务首谋罪又不同,因此处分不起诉。
至於江致广在网路号召时,说警察是「人渣」,被依侮辱公务员公署罪侦办,但《刑法》
140条侮辱公务员公署罪,条文是「於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当场侮辱,或对於其依法
执行之职务公然侮辱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罚金。」其构成要件必
须是「当场」,江致广不是在现场骂警察人渣,网路骂的又是不特定对象,因此不构成犯
罪。(法庭中心/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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