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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沃草独家】国庆阅兵、陈云林来台 记大
时间Sat Jun 21 23:36:32 2014
http://ppt.cc/K8E4
【沃草独家】国庆阅兵、陈云林来台 记大功加薪? 段宜康铺梗质询谢秀能
昨(19)日,立委段宜康在临时会质询本次被提名考试院候选人时,质疑本次被提名的前
警察大学校长谢秀能在过去二十年间,因为公务人员考绩法中的「专案考绩」被记大功共
二十二次,包含选举期间维护社会秩序有功、国庆阅兵、陈云林来台等,都非破获重大刑
案、拒绝贿赂、或提议改警政制度等明文规定的记功条件。段宜康抨击,马总统「提名一
个在这个制度里面已经享尽好处的既得利益者」,难道谢秀能得利经验能帮忙改革制度吗
?马总统到底要凸显什麽样的价值?
段宜康昨日质询时,首先请考试院被提名候选委员冯正民上台,询问他对於「今年五月铨
叙部针对公务人员考绩法施行细则提出修正草案,欲改进部分公务员一次记两大功的浮滥
」是否了解?冯表示不了解後,段宜康又继续解释,根据现行法令,除平时考绩外,可藉
由「专案考绩」一次记两大功或两大过,被记两大功者「晋本俸一级」,但要满足记功条
件十分困难。
段宜康并说明,按照公务人员考绩法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要以专案考绩一次记两大功,需
满足下列条件:
一、针对时弊,研拟改进措施,经采行确有重大成效者。
二、对主办业务,提出重大革新具体方案,经采行确具成效者。
三、察举不法,维护政府声誉或权益,有卓越贡献者。
四、遇案情重大案件,不为利诱,不为势劫,(不被威胁利诱),而秉持立场,为国家或
机关增进荣誉,有具体事实者。
段宜康进一步指出,即便在如此难以满足的条件下,99年、100 年、101 年三年中,一次
记两大功的公务员,便有 1,109 位;其中,警察人员有 899 位,占了 81%,十分浮滥。
对此监察院已提出检讨,「从去年开始,警政署,尤其这集中在高阶警官的这个现象,就
改变了。」段宜康点明,该制度不合理之处,即在於「破格给予你福利」。他举例,假设
有位警官在民国八十六年时担任桃园县警察局局长,当年月支的数额是66,835元,一次记
两大功之後,他的俸额就从66,835元就增加为71,170元,「如果他是完全符合我们刚才讲
的那个条件,那大家无话可说。可是我刚才讲的这一位,是跟您一起被提名的,我们前警
察大学校长谢秀能先生。」
段宜康质疑,谢秀能从民国八十一年担任台北市警局万华分局的分局长,到民国一百年当
上警察大学的校长,期间每次县市长、立委、总统选举结束後,都因「在选举期间,维护
社会秩序有功」被记两大功,其余记功原因则包含国庆阅兵、台北市举办花博、陈云林来
台等。「这里面没有一次是破获重大刑案;这里面没有一次是拒绝贿赂;这里面也没有一
次是提议改革警政制度。」
段宜康抨击,铨叙部今年五月已提出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而「马总统去提名一个在
这个制度里面已经享尽好处的既得利益者,现在他要退休了,要他来当考试委员,是要他
将自己得利的经验来帮忙改革制度吗?我们马总统到底要凸显什麽样的价值?」
段宜康并再询问冯正民,「你要不要猜一下,马总统到底要凸显什麽样的价值?没办法的
话,就你个人来讲,你觉得,你同意这个人选跟你一起被提名吗?」此时冯尴尬表示:「
呃,我觉得,可能提名人的考量,可能是专业的考量。」随後,段并请谢秀能上台接受质
询,询问谢提交的考试委员个人资料,是符合考试院组织法第四条第五款「学识丰富,有
特殊着作或发明,或富有政治经验,声誉卓着」中的哪一个条件?对此问题,谢顾左右而
言他,提及「谢谢委员指教,其实呢,我除了第五款之外,我第四款呢...」旋即被段打
断:「你们自己送的资料是第五款,对不对?」但谢仍表示自己有「两个乙等考试」,此
时段再次询问:「你不要再跟我讲第四款,我要问你第五款。你是因为学识丰富,有特殊
着作或发明,让你可以跟这两位教授(另两位被提名人周玉山、杨亚蕙便是使用此条)并
列?或者是因为你富有政治经验,声誉卓着?请你告诉我。」此时因为询答时间已到,麦
克风被消音,因此立院影音即时转播系统IVOD的纪录只剩下画面、没有声音。
段宜康委员当天的质询在网友间博得满堂彩,质询结束後,网友zoobox根据立法院IVOD的
影片打出逐字稿,在晚间放上ptt八卦版後,虽然篇幅很长,但网友仍十分捧场,短时间
内立刻推爆(即超过则100推文)该篇文章。不少网友纷纷称赞段宜康「认真专业、帅气
、质询毫无冷场」,网友ikeep表示:「有理念、有想法、有组织、有魄力和口才,这才
是为民喉舌!」,smpian则不满表示:「国民党的问政呢??都在唱京剧吗?」klimpan
则大推:「比综艺节目好看多了...赞」、thinkdeeply表示:「看到逐字稿 整个鸡皮疙
瘩上来」
(以下为逐字稿内容)
感谢网友zoobox 提供逐字稿
影片来源:立法院IVOD网址:
http://ivod.ly.gov.tw/Play/VOD/75909/300K
时间:2014年6月19日下午15:40:31~15:57:42
主席洪副院长:请段委员宜康询问,询答时间15分钟。
段:主席,各位同仁,我们请冯正民先生。
洪:请冯正民被提名候选委员。
段:冯教授您好。我提到您刚才在答覆质询的时候,您有特别提到对考绩制度的关心。这
个让我印象深刻。您知道今年五月,铨叙部针对公务人员考绩法的施行细则,提出了修正
的草案。 (冯点头表示了解)那麽当然是想要改正我们刚刚邱文彦委员提到的,部分公
务人员一次记两大功的浮滥喔,您对这个部分,有了解吗?
冯:嗯,不完全了解。
段:不完全了解。公务人员考绩法第十二条啊, 里面分为,您刚才讲的是平时的考绩啊
,年度考绩;另外呢,有专案考绩, 对於重大功过,可以一次记两大功,一次记两大过
。我们平常的年度考绩,就是记大功、记大过,这个就到底了。要专案考绩,专案考绩不
是在年度年底的时候,
它是随时、可以针对特殊的功绩的专案; 或者是重大的过失的专案;提出专案考绩。那
麽,一次记两大功呢,有什麽样的好处呢,我跟您说明。
「晋本俸一级」啊,也就是说,您的这个俸等啊就升一级了,就是从此之後就加薪水了。
另外呢,加给一个月俸给所得的奖金。(冯继续点头,表示了解) 当然罗,对公务员,
这是了不得的福利啊,因为马上就加薪水了。可是为什麽会引起诟病呢?是因为照道理说
,您知道什麽样的条件,可以符合专案考绩一次记两大功吗?
冯:嗯,我还没有深研这一段。
段:按公务人员考绩法施行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五个条件,都相当困难。(冯认
真做笔记)「一、针对时弊,研拟改进措施,经采行确有重大成效者。」 譬如说,针对
我们目前军公教的退休制度, 您,冯教授,如果是政府的公务员,提出了一个改革方案
,结果经过采行之後,欸,发现的确很有效,那这了不得的功劳, 就有可能被一次记两
大功。」 第二,「对主办业务,提出重大革新具体方案,经采行确具成效者。」 第三,
「察举不法,维护政府声誉或权益,有卓越贡献者。」 就是譬如说, 我们上一次我们卫
生署的一位公务员,她去抓到食品添加有问题,结果引起了社会重大的震撼,类似这样的
事件,少之又少。 第五,「遇案情重大案件,不为利诱,不为势劫,(不被威胁利诱)
,而秉持立场,为国家或机关增进荣誉,有具体事实者。」譬如说,远雄(加重语气),
因为合宜住宅,要跟哪一个评审、公务员行贿,被他拒绝了,然後去检举,被抓到了,类
似这样。当然很不容易,对不对?但是问题是,从99年、100年、101年,这三年,符合这
样的公务员,他的机关呈报到考试院铨叙部,这跟您未来如果要担任考试委员就相关了,
铨叙部他审核通过,在这三年,从地方到中央政府,一次记两大功的公务员,您知道有多
少人吗?
冯(摇头):不知道。
段:您认为合理的数字,您觉得大约是多少?
冯(微苦笑):嗯......
段:譬如说,我举个大约的例子好了,跟您一起被提名的我们立法院副秘书长周万来先生
,他从他高考及格到现在,36年吧,民国六十七年到现在,(询问旁边的周)有没有一次
记两大功过?从来没有过!你看,我们徐少萍委员刚才在台上感念他半天,依依不舍,他
在立法院这三十几年,你说他都没有功劳吗? 但是不符合这个条件。对不对,即便说他
在里法院这个议事规则的活字典,但是不符合! 所以我跟您请教,三年加起来,你觉得
,合理,大约有多少人?
冯:嗯,我不敢臆测那个数字,不过我针对刚才委员讲的,那个数字非常少的话,我觉得
我们公务员,要奖优,(段:是)之所以少的话,奖优,我们应该去做了解和调查。
段:您知道,三年总共有一千一百零九位,其实不少。
冯:喔!(缓慢点头)
段:很多。您知道这一千一百零九位里面,警察人员占了多少? (冯表示不知) 警察
人员占了899位,占了百分之八十一。其他各级机关的公务员,在警察之外的,有210位,
占了不到百分之十九。那麽,这个现象呢,监察院提出了检讨;在立法院也提出了要求要
改正;包括行政院也承认不合理;所以从去年开始,警政署,尤其这集中在高阶警官的这
个现象,就改变了。 一次记两大功的人数就减少了。然後今年五月,铨叙部在这个考试
院的院会,就提出了施行细则的修正草案。 但我要跟您请教一个问题,假如它是不合理
的,它的不合理在什麽地方, 在於它其实是破格给予你福利。 我举一个例子好了,假设
有一位警官, 他在民国八十五年八十六的时候呢,担任桃园县警察局的局长, 他是警监
三阶啊,他这个警监三阶他的俸额在那个时候啊,是六百,警监三阶一级,他的俸额六百
,因为那个年代,我们每一年都在加薪,那就不要算,主管加给也不要算,因为他是县警
局的局长, 所以他当年月支的数额是66835元,他的俸额38115,专业加给28720,加起来
66835元。那麽他一次记两大功之後,他的俸额就加了一级,就变成650,他还是警监三阶
一级,俸额650,他的俸额就从66835就增加为71170。 就等於加薪了将近5000元,每个月
领。这个如果他是完全符合我们刚才讲的那个条件,那大家无话可说。可是我刚才讲的这
一位,是跟您一起被提名的,我们前警察大学校长谢秀能先生。 您知道谢秀能先生从民
国八十一年,我所能查到的资料,到民国一百年, 民国八十一年,他是台北市警局万华
分局的分局长,
到民国一百年,他当了警察大学的校长,在这刚刚好二十年间,他一次记两大功几次,您
知道吗?
冯:(摇头)不知道。
段:那对比於我们周万来先生三十几年的公务员生涯,这二十年来,谢秀能先生,被一次
记两大功,总共二十二次。平均每一年,超过一次。
那你会说,这22次,有可能他破了重大的案件:他是有可能有人跟他行贿,他拒绝; 他
有可能对政府声誉有帮助;但是这22次里面,您知道在这20年间,台湾总共从县市长到立
委到总统的选举,总共有几次,您知道吗?
冯:(摇头不语)
段:这20年间,您不知道,总共有15次。 那谢秀能先生从台北市的分局长一路当到县市
警察局长,然後当到警政署,然後当到台北市警局,他每一次选举完,他都会一次记两大
功。(冯认真点头)「在选举期间,维护社会秩序有功」。会不会太浮滥? 然後除了这
15次之外,其他的七次,包括了什麽,我念给您听:包括国庆阅兵、包括总统副总统就职
典礼、包括台北市办花博、听障奥运、包括1992年419群众运动、 包括陈云林来台。 这
里面没有一次是破获重大刑案;这里面没有一次是拒绝贿赂;这里面也没有一次是提议改
革警政制度;通通没有,通通没有。那我要跟你请教的就是说,好,这个制度从此之後可
能就慢慢会改掉了, 但是在我们要改革这个制度的同时, 马总统去提名一个在这个制度
里面已经享尽好处的既得利益者,现在他退休了,要他来当考试委员,是要他将自己得利
的经验来帮忙改革制度吗?我们马总统到底要凸显什麽样的价值?
(冯点头不语)
段:你没有办法回答我, 但是我希望能够提供大家去思考。你要不要猜一下,马总统是
要凸显什麽样的价值? 就这一点来说,你有没有办法回答我?
冯:嗯,我大概没有办法回答。
段:你没有办法回答我, 那就你个人来讲,你觉得,你同意,就这一点来说,这个人选
,你同意跟你一起被提名吗?你觉得适当吗?
冯:呃,我觉得,可能提名人的考量,可能是考量专业。
段:专业!
冯:不过我.......
段:我们请周玉山教授一起上来。
(周上前往台上备询,洪副院长此时的声音比较无力)
冯:不过我稍微藉这个机会,说明一下,非常感谢委员的一些提醒,假如有幸,我觉得在
这个地方,有好几个课题需要探讨:第一个,依标准......
段:周教授,刚才冯教授提到专业,您被提名的适用条款是第五款,对不对?
周:是。
段:第五款,就是考试院组织法第四条, 应该具备的下列资格之一,可以被提名,第五
款是「学识丰富,有特殊着作或发明,或富有政治经验,声誉卓着。」您是哪一个部分?
周:因为我是国家文艺奖的得主,所以我才敢来申请第五款。
段:所以您是学识丰富,就是说,有特殊的着作或是发明,但是我不晓得你有什麽特殊着
作啦,但是这个条款讲起来有点严苛啦,您是学识丰富,然後曾经得奖,重大的奖励,所
以您不是因为政治经验,声誉卓着?
周:我当然不是,我没有一天从政。
段:那麽我们今天的这十位里面呢,除了您之外,另外一位适用第五款的是杨雅蕙教授。
她是金融间度管理委员会的委员,她是中华经济研究院的研究员,那我大概不问您了(对
杨),我猜想您大概也是因为学识丰富。那我请问,谢秀能先生,来,谢秀能先生,我请
您上来, 您,您也是用第五款,(洪:请被提名人谢秀能)我请问您这个第五款是因为
学识丰富,有特殊着作或发明,还是因为「富有政治经验,声誉卓着」?
谢:谢谢委员指教,其实呢,我除了第五款之外,我第四款呢,也,我六十一年六十二年
呢,两个......
段:你们自己送的资料,是用第五款,对不对?
谢:两个乙等考试,然後,......
段:不是,我问你嘛,你自己送的资料是用第五款,对不对 ?
谢:是的。
段:所以你不要在跟我讲第四款,我要问你第五款。你是因为学识丰富,有特殊着作或发
明,让你可以跟这两位教授并列?或者是因为你富有政治经验,声誉卓着? 请你告诉我
。
谢:跟委员报告,我在.......
(因询问时间15分钟到M麦克风消音,以下听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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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播後剪辑精华、战报、场边焦点以及议题懒人包,让公民可以一天花三分钟便知立院
重要事。沃草希望,能透过全民监督国会,来改变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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