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p965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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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更新】网友揪占捷运车厢 警局:可关5
时间Fri May 2 21:55:18 2014
【更新】网友揪占捷运车厢 警局:可关5年
原文网址:
http://ppt.cc/J956
继昨晚占领忠孝东林森北後,脸书、
PTT等网站出现「占领捷运车厢」的文章,有网友号
召抗争民众应占领捷运车厢,目前一列捷运列车满载是1500人,只要3万3千人就可把淡水
线22列车塞满,另外现行捷运规定,民众超时只需付20元滞留费,即可在捷运车厢长期抗
争,且不必怕警方朝车厢泼水。北市警局今表示,此行为已违反《刑法》。
台北市警局及台北捷运公司今共同发布新闻稿,严正呼吁倡议者及转载相关讯息者,可能
涉及违反《刑法》第153条(煽惑他人犯罪或违背法令罪)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000元以下罚金。且参与聚众行为者,涉及违反《刑法》185条(妨碍公众往来安全罪)
,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罚金。
此外,新闻稿还指出,瘫痪捷运严重剥夺每日185万人次旅客通行的权益,大台北地区民
众也会因此生活大乱;市刑大将主动抓出在网路上号召的民众,并依法办理,以扞卫捷运
族通行权益及搭乘安全。北市府也谴责这种挑衅公权力,是企图绑架台北市民的恶劣意图
,也吁请所有广大的市民支持市府、支持警察局执法、执行公权力的所有作为。
捷运公司则强调,依《大众捷运法》第50条之1第1项第2款规定,妨碍行车系统设备正常
运作,可处5万元罚锾。涉及刑事责任者,将交由检警侦办。
此外滞留於车站出入口、验票闸门、售票机、电扶梯或其他通道,致妨碍旅客通行或使用
,不听劝离、妨碍车门、月台门关闭或擅自开启,可依《大众捷运法》第50条第1项第2款
及第10款规定,最高处7500元罚锾。(陈思豪/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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