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umaKotarou (风魔小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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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喝到发酸统一麦香奶茶作呕 大安区OL批
时间Sat Jun 16 15:22:28 2012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616/59375.htm
喝到发酸统一麦香奶茶作呕 大安区OL批统一处理草率
点评:如果在美国,事情会变得不同吗?(姚南宏)
社群编辑姚南宏/台北报导
如果你喝到一瓶发酸、恶心的统一麦香奶茶,根据《消保法》规定,你能拿到一罐120元
的燕麦,这还是「远远超过」法令的补偿。郑小姐15日晚间接受《ETtoday新闻云》电访
时,认为业者的处理太过草率,除了不敢再喝统一麦香系列的任何产品,也认为台湾消费
者的权益还是跟国外有极大的落差。
郑小姐6月6日在大安区的全家便利超商购买10 元的铝箔包麦香奶茶,喝下第一口觉得非
常酸,当下傻住还犹豫到底要不要吞下去时,一阵作呕让她想吐,赶紧吐在另一个杯子里
。
郑小姐看有效日期到2013年,产品并未过期。她在6日上午9点多打电话给客服专线,业者
10点半派了顾客服务部的人到郑小姐的公司,并拿了「见面礼」 给她,并表示要把饮料
带回公司检验,8天内会回覆。
顾客服务部人员在14日下午五点左右回电给郑小姐,表示因为吸管口的铝箔不够厚,透光
进去导致饮料变质。由於业者在电话中强调是「个案」,郑小姐也回应,「个案的意思就
是我自认倒楣罗?」
业者口头表达歉意,但是提到後续却说「我上次已经给一罐燕麦(见下图,郑小姐提供)了
阿!消保法规定赔偿1~3倍 ,我那个远远超过喔!」
根据《消保法》51条明文规定,「依本法所提之诉讼,因企业经营者之故意所致之损害,
消费者得请求损害额三倍以下之惩罚性赔偿金;但因过失所致之损害,得请求损害额一倍
以下之惩罚性赔偿金。」
郑小姐说,业者虽然坦承疏失表示会加强品管,但是却未提供出问题产品的详细检验结果
。
她14日把这段过程PO上批踢踢实业坊(ptt.cc)八卦版,文中提到,「後面一直要我开口
跟他要东西,搞的我好像很贪心一样...最後整个在不爽中挂掉电话。」
《ETtoday新闻云》16日电访统一企业,内部人员指出公司知道此事,不过适逢假日能够
回应此事的处理人员都已经休假,必须等到星期一(18日)才可以接受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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