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KAKA (全民同心台湾夺金)
看板PTT-Press
标题[公告] 关於传媒引用本站网友创作作为报导内容者
时间Tue Aug 31 00:22:58 2004
※ [本文转录自 PttLaw 看板]
作者: LUKAKA (全民同心台湾夺金) 看板: PttLaw
标题: [公告] 关於传媒引用本站网友创作作为报导内容者
时间: Tue Aug 24 16:35:45 2004
先来个Q&A
问:记者在报导之中尚未徵得作者同意即引用本站网友文章,这是可以的吗?
答:可以的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J007020149
着作权法 第 49 条
以广播、摄影、录影、新闻纸、网路或其他方法为时事报导者,在报导之
必要范围内,得利用其报导过程中所接触之着作。
着作权法保障新闻工作者在报导时合理引用他人着作的权利
但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J007020164
着作权法 第 64 条
依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之一至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至第六十
三条规定利用他人着作者,应明示其出处。
前项明示出处,就着作人之姓名或名称,除不具名着作或着作人不明者外
,应以合理之方式为之。
所以 传媒在报导中引用本站网友着作的部份
依法是要把出处给明写出来的
否则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J007020196
着作权法 第 96 条
违反第五十九条第二项或
第六十四条规定者,科新台币五万元以下罚金。
这可不是开玩笑 是有罚则的喔!
如果有网友创作遭传媒不合理引用者
请存证并寄信向我申诉
(老案子也可以申诉喔 只是会比较麻烦 XD 人家编辑要找资料也难找啊)
我会代为向媒体联系反应 提醒他们在报导的时候要记得守法
(虽然在本站 常常有网友在骂记者
但是其实人家不坏 是可以沟通的啦
有些时候只是有所疏忽 或是不明了法令规定
我会努力建构与媒体间的良好互动管道来减少这样的落差)
刚刚我才跟中时晚报编政组那边联系过
说明该报昨日体育板"四强打麻将"这篇报导与本站网友创作的雷同性
并传达网友们期待传媒引用网路着作时必须尊重作者智慧财产权的心声
网路上的智慧财产权不应因为资讯流通的便利性而被牺牲
扞卫自己的权利 我们就从现在开始
批踢踢实业坊
新闻部长 LUK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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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2.76.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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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2.94.233
※ 编辑: allyours 来自: 42.74.143.7 (07/03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