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kakapo (落幕後的惆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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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资讯] 2007全国好书交换 「阅换阅快乐」
时间Tue Jun 26 14:21:13 2007
这是全国性的活动,各地详情请洽各县市文化局/文化中心/图书馆。
http://goodbook.ntl.gov.tw/pg-A.html
为推展「台湾新知识」,文建会於93年度首度发起全国好书交换活动,希望提升国人
阅读风气,藉由好书再次流通,重展图书生命力,缩短城乡差距,让好书不寂寞,好
书大家读。
今(96)年为第四年办理,主题为「阅换阅快乐-你的新欢我的旧爱」,搭配主题活
动,希望藉由捐换书的过程,让民众享受阅读的乐趣,更希望藉由网路读者的经营,
吸引更多网路族群参与图书馆活动。
2007好书交换活动全国共25县市参与,计303个公共图书馆於96年7月22日(星期日)
同步办理。(
http://goodbook.ntl.gov.tw/pg-B.html)
一、收书活动:即日起至7月21日(星期六)
二、收书地点:国立台中图书馆、北高两市图书馆、
各县市政府文化局(文化中心、图书馆)、乡镇市区图书馆
三、换书时间:96年7月22日(星期日)
四、换书地点:国立台中图书馆、北高两市图书馆、
各县市政府文化局(文化中心、图书馆)、乡镇市区图书馆
五、活动办法:
(一)收书原则(本项规定得由办理单位因地制宜自行订定):
*凡保存完好未破损、未违反着作权法合法取得之图书(88年以後出版),皆可交换。
*大专以下教科书、杂志、宣传赠品、佛堂经书、考试用书、视听资料(图书附件除外)、
电脑书(92年以前出版)、租书店图书及办理单位认定不宜者,均不列入交换。
*民众於收书期间将欲交换之图书送至交换现场或收书地,由各馆发给「换书卡」
(不受理邮寄),并请妥善保存。
(二)换书办法(本项规定得由办理单位因地制宜自行订定):
*於收书期间,将手边可分享的书籍送至全国捐书地点,即可领取「换书卡」,原则上
1本书即可兑换1点。
*换书卡的点数,可於7月22日全国好书交换日当天至各换书活动地点,交换其他人分享
的书籍,每人、每卡最多可换10本,换完为止。
六、注意事项:
*请妥善保存换书卡,凭卡换书,如有遗失,不另补发。
*换书卡及使用後剩余之换书卡点数,限7月22日(星期日)全国好书交换日当天兑换使用,
逾期作废。
*换书卡限盖活动专用章,始有效。
*换书卡若经污损、涂改、变形、裁剪等破坏原状时,均属无效,不得再使用。
*活动结束後之剩余书籍,由各馆统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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