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llway (威踢)
看板Psychology01
标题[公告] 系柜管理办法
时间Tue Sep 22 21:19:14 2009
国立台湾大学心理学系系柜管理规则
一、本系系柜之租借由本系委托系学会与租借人办理。
二、心理系学生之系柜租金为每学年壹佰圆整,同时须缴交保证金叁佰圆整。
三、租借期限自第一学期第二周开始办理至第二学期期末考周结束前为止,
暑假期间不开放租用。
四、租借人须於租借期限结束前清空系柜,向系柜负责人退租并领回保证金叁佰圆整;
未办理退租者,原缴交之保证金没收,并入下学年系柜租金收入。非租借期间,
本系有权清空系柜并重设密码,损失自行负责。
五、未经借用之系柜,本系有权清空系柜并重设密码,损失自行负责。
六、系柜租借每周办理一次,而学期初因应租借人数众多,则不在此限。
七、D柜不开放租借,系学会用以保管活动所需之借用物品。
八、遗忘密码者请通报系柜负责人并由保证金中扣除行政费用伍拾圆整,得於三个工作
日内重设密码。
九、系柜不得存放危险物品(例如爆裂物或化学药品等)或任何抵触法律之违禁品;
违反者,本系有权没收全数保证金,并立即终止租借关系。
十、系柜不得存放易招致其他使用者困扰之物品,经屡次劝导而无改善者将公布姓名。
十一、若於租借期间系柜有所损毁,本系有权没收全数保证金,并索取赔偿费用。
十二、本系及其系学会不负任何保管责任,请斟酌存放贵重物品。
十三、本系保留租借之权力。
十四、本规则经本系及其系学会核可并公告後实施。
心理系系学会场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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