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angs (Mo Mo Ruei)
看板Psychiatry
标题[分享] 国民年金的身心障碍年金申请
时间Tue May 19 23:48:15 2015
申请资格: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请领身心障碍年金给付。
(1) 在国保加保期间遭受伤害或罹患疾病,经诊断为重度以上身心障碍并领有重度或
极重度身心障碍手册或证明,并且经评估没有工作能力。
(2) 在参加国民年金保险前或参加劳保、公教保、军保、农保等相关社会保险期间遭
受伤害或罹患疾病,曾领取相关社会保险残废或失能给付,後来於参加国保期间因「同一
伤病」或「同一障碍种类」障害程度加重,经诊断为重度以上身心障碍并领有重度或极重
度身心障碍手册或证明,并且经评估没有工作能力。
2. 无工作能力之认定:
所称经评估无工作能力,是指被保险人经身心障碍监定医疗机构依病历等相关检查资料综
合评估,确认其因身心障碍致生活上需人扶助或缺乏生活自理能力,且无法从事工作者,
并应经本局审查未实际从事工作及未参加相关社会保险。 但身心障碍类别及等级符合「
国民年金保险身心障碍(基本保证)年金视为无工作能力身心障碍类别及等级表」者,就不
需要再去医院评估工作能力。
3. 经诊断为重度以上身心障碍且经评估无工作能力者,如同时符合劳保、公教保、军保
、农保之请领规定,仅得择一请领。
4. 被保险人符合身心障碍年金给付、身心障碍基本保证年金、老年年金给付、老年基本
保证年金及遗属年金给付条件时,仅得择一请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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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neekkoo : 推~不过字的排版有点跑掉了... 05/20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