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neekkoo (成功只是过程而不是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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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强迫性人格和强迫症之比较
时间Sun Sep 16 12:28:43 2012
以下文章撷取自
http://mail.nhu.edu.tw/~lifedeath.u.g./d/papers/92/12.pdf
两者的名称类似,经常让人误以为是相同症状,其实两者间存有一定的差别,但有部分
表现形式却又极为雷同,因此要准确无误的界定两者之差异,必须多方比较与区分。
以下为研究者为强迫症与强迫性人格,以其主要特徵、临床表现、病理分类等方面,进行
区分。
(一)强迫性人格障碍
人格疾患(Personality Disorders)
指的是患者性格无法变通,在社会中适应不良,造成自己或他人的痛苦。
於DSM-IV之人格疾患类群划分内,强迫性人格属畏缩型人格疾患。
概括中心概念归於:
持续性的专注完美、井然有序以及人际关系上的控制。
特质为僵化、顽固、不知变通、犹豫不决等。
强迫性人格的根本问题为
缺乏安全感。
使得他们不敢尝试新事物,也恐惧改变,忧虑生活产生变动与意外,
因此选择守住旧事物不放。
而强迫性人格与强迫症患者同样可能反复进行相同的动作,
但强迫性人格疾患
并无强制性的特性,
重覆行为源自於患者对安全感极度强烈的需求 他们担心瑕疵及错误,
秉持着「我将会继续思考这个决定,直到我做了对的选择」的原则,
遂产生反覆思量以及反覆核查的行为,进而导致决定犹豫不决。
而这些一次又一次的反覆行为,强迫性人格患者依然感到不够完善与完整,
因此产生焦虑感与不安,但不同於强迫症对於行为本身感到焦虑。
强迫性人格障碍病患
对自己反覆行为无所意识,当他人告知时,
病患通常将此一行径视为合理且必要,并未对自己的行为加以挞伐或心生厌恶感,
反而认为必须坚持。然而,强迫性人格疾患对於自我坚信的事实不容他人挑战,
因此对於他人不听命於自己,强迫性人格者则感到极度的生气或愤怒。
(二)强迫症患者
DSM-IV将强迫症归类於焦虑症疾患。
强迫症患者之核心概念为循环性、强制性的行为或精神上的冲动。
诊断标准为具有强迫性意念或强迫性行为,
这些强迫性意念或强迫性行为对患者造成显着的痛苦,浪费时间(每日超过一小时),
或严重干扰此人的常规生活、职业(或学业)功能、或一般社交活动或社会关系。
强迫症患者通常
有明确的病识感,
能够理解自己强迫性意念或行为是过度或不合理,并且产生自我厌恶感;
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将强迫症称之为强迫性障碍,
患者必须於两周内经常显现强迫症状或强迫动作,
这些行为或症状是患者自己的思维或冲动,并非外力给予。
这些强迫性行为或意念中,至少有一种思维或行为是被患者加以抵制而徒劳的,
实行动作本身令当事者感到不愉快但无法加以控制,并且一再反覆出现,
引起当事人痛苦或妨碍正常活动。
强迫症与强迫性人格的治疗与改善方式上,有部份重叠与雷同的疗法,
同样能改善与舒缓强迫症及强迫性人格之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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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我妈曾经有紧崩到有点强迫人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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