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uan8979 (悬 )
看板Psychiatry
标题Re: [情报] 心灵谘询老师
时间Wed Mar 24 23:39:55 2010
不知道这位老师和法律熟不熟?
我是没有很熟啦,但是可以和您分享几个法条
希望会有帮助喔^^
心理师法
第 42 条
未取得临床心理师或谘商心理师资格,擅自执行临床心理师或谘商心理师
业务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
金。
(哇! 好可怕! 擅自执行业务要坐牢耶Q____Q)
那业务指的是甚麽啊? 看看下面的法条,你说的忧郁症就是业务喔!
第 13 条 临床心理师之业务范围如下:
一、一般心理状态与功能之心理衡监。
二、精神病或脑部心智功能之心理衡监。
三、心理发展偏差与障碍之心理谘商与心理治疗。
四、认知、情绪或行为偏差与障碍之心理谘商与心理治疗。
五、社会适应偏差与障碍之心理谘商与心理治疗。
六、精神官能症之心理谘商与心理治疗。
七、精神病或脑部心智功能之心理治疗。
八、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可之临床心理业务。
前项第六款与第七款之业务,应依医师开具之诊断及照会或医嘱为之。
第 14 条 谘商心理师之业务范围如下:
一、一般心理状态与功能之心理衡监。
二、心理发展偏差与障碍之心理谘商与心理治疗。
三、认知、情绪或行为偏差与障碍之心理谘商与心理治疗。
四、社会适应偏差与障碍之心理谘商与心理治疗。
五、精神官能症之心理谘商与心理治疗。
六、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可之谘商心理业务。
前项第五款之业务,应依医师开具之诊断及照会或医嘱为之。
还有还有
第 20 条 临床心理师得设立心理治疗所,执行临床心理业务。
谘商心理师得设立心理谘商所,执行谘商心理业务。
申请设立心理治疗所或心理谘商所之临床心理师或谘商心理师,应依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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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经临床实务训练,并取得证明文件,始得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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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说,只有拿到执照才可以开设治疗所唷!)
(没拿到怎麽办? 没关系,我记得好像罚个十万而已)
要是,您真的是个有执照,通过国家考试的专业医疗人员
那还想提醒你下面这一条:
第 27 条
心理治疗所或心理谘商所之广告内容,以下列事项为限:
一、心理治疗所或心理谘商所之名称、开业执照字号、地址、电话及交通
路线。
二、临床心理师、谘商心理师之姓名及其证书字号。
三、业务项目。
四、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容许登载或宣播之事项。
非心理治疗所或心理谘商所,不得为心理治疗或心理谘商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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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写的没写,不该写的写一堆,怎麽回事啊 哭哭
这位"老师",您可以说明一下吗?
※ 引述《daybreakker (真爱不远)》之铭言:
: 版友们好:
: 我是一位擅长心灵治疗的老师 专长: 忧郁症、家庭功能失调、感情障碍、人际障碍
: 如果您有问题想要解决,可以来找我,我从心灵层次入手,不像精神科医师只知道开药
: 请放心,第一次谘询时,不收任何费用。假如您目前有经济压力,就可以暂时不用担心
: 有任何问题,都可以连络我: 0917 187 455 郭老师 淡水镇 民权路90号 土地庙旁
: (竹围捷运站走10分钟) 因为民权路 不好找 也可以约在竹围捷运站 有人会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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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4.45.50
所以现在是自己把文章自D了吗?
好像这样就没事了吼?
你有没有想过你在做甚麽啊!
对社会上的弱势上下其手,这不是落井下石趁火打劫吗?
真的非常非常的过份! 非常的让人感到愤怒!
希望板友看到这种文章要提高警觉
※ 编辑: shiuan8979 来自: 61.224.45.50 (03/25 00:24)
1F:推 ImNotaStar:Good Job!! 03/25 19:59
2F:推 FujiwaraX:NICE!!! 03/26 10:24
3F:推 IMB3:赞啦!难得有懂法律的人可以跳出来保护大家!感恩阿!! 03/27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