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prosy (catatonia)
看板Psychiatry
标题Re: [讨论] 台北新光医院 医疗疏失
时间Mon Jul 18 11:24:16 2005
听起来好像是Steven-Johnson syndrome.通常这是一种药物引起
身体产生抗体对抗自己的皮肤真皮层的一种情况,简单的来说,是
严重的过敏.通常精神科药物里面最容易造成这种现象的是癫通,
学名是carbamazepine,这种情况在台湾人里面出现的比率比国外
高很多,根据长庚医院的研究好像是跟中国人基因里面的一个特殊
表现有关,除非之前已经发生过,不然没有办法事先知道.(回过来说
,如果之前出过这种状况,谁敢再开这种药?)
脱皮的时候其实是很危急的,如果脱皮的范围太大,就有点像烧伤的
病人,可能会有体液流失,电解质不平衡,感染等等并发症,这个时候
如果转院的确是没有必要的风险.
发生这种事情的确很伤脑筋,不过如果医师之前已经询问过过敏史,
或是病人并没有服用过这种药物,那的确是无法防范的.所幸目前已
经有药害救济法,针对这种非故意的药物伤害提供救助,据我所知,
Steven-Johnson syndrome是当中的大宗.
我不确定是不是真的是这个药跟这个症候群,如果是,也许可以询问
一下申请救济补助的方式.
※ 引述《jamie530 (Ricky)》之铭言:
: 今日从我朋友口中得知,他父亲因为吃了新光医院所开的药
: 因此而药物过敏而导致全身脱皮,紧急病危,让我同学担心好几天
: 院中请了三位医院的主治医生一起观察病情,我有问我朋友为何不转院
: 他说医院不同意让他父亲转诊,这是怎样?不想把事情扩大嘛??
: 难道大医院都怕事情,如果没治好出人命有了医疗纠纷谁负责?
: 该死的是谁??是台北新光医院吧?现在还好病情控制住了
: 不知道医院会不会有医疗赔偿,黑心ㄚ黑心....大医院都这样吗?
: 今天想把这篇文章PO出来是想让各位知道大医院的弊病,
: 这可以告的耶。。。。还想把事情压下来,这样有医德嘛?
: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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