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udre (foudre)
看板Prospect
标题Re: 美国选秀制度
时间Fri Jan 2 11:27:59 2004
※ 引述《MILGM (Koreans)》之铭言:
: ※ 引述《Grant44 (.......................)》之铭言:
: : 选秀是要连线到纽约,第一天从下午一点开始选,选到下午六点,通常可以选20
: : 轮左右,第二天则是从中午选到下午六点。每支球队有两分钟的时间可以考虑。
: : 在被选择之後,球探必须立即和该名球员联络,球队也必须要在15天之内把合约
: : 给该名球员看,如果没有这个步骤,那麽球队会失去和此球员的签约权,此球员
: : 会成为自由球员。
: 这个应该就是之前被当漏洞钻
: 结果让Travis Lee等人变成FA的东西
: 线自这个洞是怎麽补起来的?
我不是特别清楚,不过既然没有人回答,我就把我知道的部份讲一下好了,希望
有人能接下去补充。
据我所知,Travis Lee等人会变成FA,有蛮大一部份原因是球团自己的失误,太
过於轻忽这个15天的规则,而发生事端。那一年第一轮的球员,只有一个(但我
不知道是哪一个)在15天内拿到合约的内容,其他都是照自己的时间表慢慢来,
只是到最後仅有四个球员利用这个失误变成FA而已。所以这一部份只要球团严格
遵守这个15-day rule,应该就不至於发生问题。
唯一有争议的我记得好像是Bobby Seay,他在这15天内给人家搬家,从他父母的
家中搬出来去外面住,所以也没有通知邮局改地址,於是White Sox照原住址寄
到他(父母)家,造成「技术上」Seay并没有接到合约,因此也符合成为FA的条
件。这一部份应该是修改对於「接到合约」的认定,详细从怎麽样变成怎麽样我
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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