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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社区装监视器拍「唯一出入口」男油漆抹
时间Sun Feb 1 01:00:49 2026
社区装监视器拍「唯一出入口」!男油漆抹镜头 挨告喊:正当防卫
2026年01月30日 20:25
▲贾男不满监视器拍摄整层住宅唯一出入口,以油漆涂抹镜头,因此挨告。(示意图/翻
摄自pixabay)
记者庄智胜/台北报导
台北市某社区管理委员会控诉,其经过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同意,并基於住户安全考量,於
楼梯间架设监视器,未料贾姓住户认为拍摄范围侵害个人隐私,竟私自以油漆涂抹监视器
镜头,致其不堪使用,因此提告求偿1万7000元。
台北地院法官审酌後,判处贾男应赔偿1万7000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社区管委会经过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同意,於社区范围内设置监视器,目的是
基於住户安全考量,一切依法有据,且拍摄角度、范围皆为公共区域,并无不法;然贾姓
住户却以贴胶带、甚至油漆涂抹镜头方式遮蔽,致使监视器毁损不堪使用,因此提出科技
公司报价暨出货单,向贾男请求损害赔偿1万7000元。
对此,贾男驳斥,管委会区权人会议程序不合法,决议效力高度可疑,管委会於一楼大厅
、电梯等公共区域设置监视器欠缺合法授权,安装程序有重大瑕疵,後管委会迳自决定新
增楼梯间监视器,欠缺合法决议基础,对准整层住宅唯一出入口录影长达9个月,已超出
一般公共区域管理目的,侵害隐私权、人格权与个人资料自主权,因此自行尝试排除侵害
,并强调自己的行为具备必要性、相当性,符合正当防卫要件,是管委会违法在先,不得
主张赔偿。
台北地院法官审酌,监视器拍摄角度属公共区域,经区权人会议决议而设置,堪认系为公
共安全或管理而设,难认有侵害隐私权之情事,纵使贾男认为决议不合法,应於决议当场
表达异议,并得於决议後3个月内请求法院撤销其决议,但贾男舍此不为,且在监视器架
设後不申请开会讨论拆除事宜,或采取报案、提起诉讼等救济方式,却迳行毁损财物,难
认有何正当防卫,因此判定管委会求偿有据,贾男应赔偿1万7000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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