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ofsex (性爱战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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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北市17岁少女奔前男友社区被赶出 色警卫
时间Mon Jul 21 19:27:37 2025
北市17岁少女奔前男友社区被赶出 色警卫竟带她到地下室侵犯
▲北市17岁少女赴前男友社区寻人惨遭警卫性侵。(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北市17岁少女情伤欲见前男友遭拒,男方请社区警卫将她「请离」。
少女欲留言却遭警卫趁虚而入,以「不照我说的做就报警」威胁,强行带往地下室厕所性
侵。
少女哭喊「那你报警,我会把刚刚的事说出来」,狼警卫惊觉闯祸才放人。
士林地检署侦结,依强制性交罪起诉,建请法院依儿少法加重其刑。
这起离谱事件发生在2023年间,少女小琪(化名)违背父亲反对独自搭车赴男方住处,却
遭对方冷淡拒见。
男方请社区陈姓警卫将她「请出」,小琪在门口苦苦哀求陈姓警卫要写封信留言,孰料陈
男趁她情绪低落,以「不照我说的做就报警抓你」恐吓,将她带进社区地下室厕所,违反
其意愿袭胸、口交性侵得逞。
返家後,小琪情绪溃堤,泪如雨下,将经过告诉父亲,父女俩立即报警。
侦讯时,陈姓警卫坦承犯案,检警也调阅监视器,确认2人进入地下室,小琪还亲绘案发
现场图说明细节;另有2名闺蜜作证,指她案发後情绪激动哭诉经过。
检方认,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不以施暴为必要,只要行为人利用地位、体力、环境优势或
威胁语言,让被害人陷入难以、或不敢反抗的情境,即属违反意愿之性行为。
即使当下无明显挣扎,只要出於恐惧、无助、困窘、求自保所配合,亦非合意。
本案中,小琪年仅17岁,身处危境,陈男趁机威胁诱入密闭空间施暴,严重压抑其性自主
权,依法应依《儿少法》第112条加重其刑。
ETtoday新闻网提醒您:
保护被害人隐私,避免二度伤害。
(二) 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0、113。
(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请拨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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