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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邻居欠缴管理费3.6万!被追讨辩 租人没
时间Mon Oct 14 19:41:33 2024
邻居欠缴管理费3.6万!被追讨辩「租人没享受到」…管委会1招让他吐钱
Yahoo奇摩房地产编辑部
2024年10月14日 周一 上午10:22
https://i.imgur.com/yr2OWf5.jpeg
▲恶邻居装傻不缴管理费,社区管委会催讨有用吗?根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1条规
定,管理委员会得於住户欠缴超过2期或达相当金额时,管理负责人或管委会可诉请法院
要求欠缴管理费的住户,在一定的时间内补齐管理费的金额。示意图/Getty (Jordan Lye
via Getty Images)
【文/李宁】
当恶邻居装傻不缴管理费,社区管委会催讨有用吗?
台北市一名男子积欠管理费高达3万6000元,被追讨时竟以「没有享受到管理」为由耍赖
不缴,对此,管委会最终采取法律途径,由法官进行审判。
一纸判决书中,指出台北市一名男性屋主自民国109年10月起至113年6月止,都没缴每月8
00元的管理费,积欠管理费多达45期、累计费用3万6000元,尽管管委会屡屡催讨,但该
名屋主却依然置之不理,管委会只好提告请求给付。
据悉,该屋主在法院上辩称,房屋自109年12月起就出租他人,约定管理费由承租人缴纳
,「我不知道房客有无缴纳管理费,这段时间我没有享受到管理」;此外,该名男子还称
,房客也曾向他反映,「没有享受到什麽样的管理」等语,当时便请房客与管委会处理,
自己并没有插手。
判决书指出,屋主甚至向法官称当时管理费并无公有汇款帐号,需汇入主委私人帐户,认
为此举缺乏公信力,且管理费制定不合理,楼上住户以坪数计算,但1楼店面不论大小皆
定额收费等,因此请求法官驳回管委会请求。
法官判屋主须「清偿积欠管理费用」
对於该屋主种种理由,台北地院法官认为,他虽与租客约定每月800元管理费由租客负担
,但此为赵男与承租人之内部约定,管委会并不知悉,因此不得以此理由对抗管委会。
另一方面,屋主认为管理费制定不合理云云,应循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修改,同样不得据此
拒绝缴纳管理费,因此判处他应清偿积欠费用,支付管委会3万6000元。
每月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的管理费,总是会有人不缴交,诸如这类「公寓大厦纠纷」,管
委会其实可以依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管理委员会得於住户欠缴超过2期
或达相当金额时,管理负责人或管委会可以诉请法院要求欠缴管理费的住户,在一定的时
间内补齐管理费的金额,以及加收迟延利息。
若诉请法院的成效仍不彰,「591房屋交易网」上资料指出,管委会可再向法院声请强制
执行,查封该住户的财产取偿,要是强制执行後屋主依然不理,并且累积金额达其区分所
有权总价百分之一的话,如果3个月内不缴清,则可以依照区分所有权人会议的决议,诉
请法院强制该住户迁离,若住户是区分所有权人时,可以请法院要求该住户让出区分所有
权及其基地所有权部份,该住户若在判决确定後3个月内不自行让出,并完成移转登记手
续的话,管委会得声请法院此房屋监价拍卖。
台湾房屋集团趋势中心资深经理陈定中表示,当住户欠缴管理费时,管委会应先透过存证
信函,以书面定相当期限催缴,若住户仍拒不缴纳,才能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如债务人
逾20日未提出异议,则该支付命令即为确定,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可持该支付命令及
确定证明书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
如债务人於20日期间内声明异议,则以提出该件支付命令之声请视为起诉,则以诉讼程序
进行之。
对於欠缴管理费的住户,管委会除了可以依循上续方法解决外,也可用其他方法来催缴,
像是公布未缴交管理费的住户栋别。
不过,要留意的是,
若一并公布住户姓名,依据《民法》第18条第1项、第2项、第184条
第1项前段及第195条第1项等规定,可能有侵害住户名誉权的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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