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n20282 (don2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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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购买大厦房子 前屋主的管理费应继受否
时间Sun Jun 25 21:00:36 2017
依照现在我国法院的见解,虽然公寓大厦规约规定後手需要继受「前手未缴管理费的债务
」,但规约仅对後手「继受後」所应生权利义务产生拘束力,并非继受前手已发生之债务
。
简单来说,无论社区规约有没有明文规定「前手屋主未缴纳的管理费债务,後手屋主应继
受」,以目前法院多数见解都是认为「後手屋主不用承担前手屋主尚未缴纳的管理费债务
」。
但是为了避免争议,还是会建议大家在看房子时,要一并要求卖方提出社区管理规约,且
在卖方的陪同下向管委会查询是否有积欠管理费的情形,或是请卖方提出缴费的单据供参
。
依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4条或第35条规定,屋主是有权向管委会请求阅览或影印规约、
公共基金余额、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表、欠缴公共基金与应分摊或其他应负担费
用情形、管理委员会会议纪录及历次区分所有权人的会议纪录,因此假如买方真的很喜欢
,不妨请卖方提出上列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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