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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录自 home-sale 看板 #1Oe8lTlt ] 作者: wegary (wegary) 看板: home-sale 标题: Re: [请益] 还没搬进去就成了主委… 时间: Mon Feb 13 00:22:48 2017 ※ 引述《pinkbeer (大大懒儿)》之铭言: : 大家好 : 今天在网路上爬文後实在找不到能在哪里发问只好在这边发问 如有违规请不吝指教 : 老母辛苦了一辈子终於买了一间房子 : 算是公设比很低的社区 没有管理员 屋龄25年 老实说 说到这个 现在很多人都想法都很矛盾 我碰上很多人 很多希望公设比低一点 但又希望社区动线规划能好一点 安全一点 很多希望管理费少缴一点 但又希望社区管理能好一点 很多希望能低价买到地段好的 但内心又希望能保值增值 其实上面这三件事情 前後几乎都是矛盾的 我不知道贵社区是否各户有否缴管理费? 最基本的电梯保养跟机电养护都,.. ? : 共五栋 每栋的每户每年照轮当管理委员 : 我们这栋今年轮到我们(该房子目前还有前屋主出租的房客在) : 而主委这近25年来都是由一人独揽 : 管委会的运作好像也是近几年才有合法登记之类的 合法登记? 指的是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的组织登记报备吗? : 最近交屋後才发现主委这个位子爆发旧派跟新派的战争 : 我妈被轮为那栋管理委员後前去开会 : 回来就说被选为主委(因为谁也不让谁 所以抽签…) : 最近在更新消防设备 : 公告-招标报价-表决签名-公告-收钱都做了 : 才有一位管理委员说他朋友在做相关行业可以更便宜 : 打算阻挡设备更新 (可能不付钱?) : 可是公告都公告了 其他管理委员也都签名了 也都开始向各住户收钱了现在才跳出来 : 当初公开招标时怎麽没这个朋友(白眼) 不用鸟它吧 首先要看你们社区的住户规约 (有的又称作管理规约) 当然这份社区住户规约也得在当初有经由区分所有权人会议拟定後 有到地方政府作备存的动作才始生效力 上面对於这种采购案的金额规范 如果没有 万一是那种重大修缮 动用到公共基金 可能需要区权会 如果不是重大修缮而是设备维护更新 通常也是可采取各区权人分担 至於分担方式也是每个社区规范不同 有的是根据区权人平均分担 有的是按照区权比例去分担 (有些社区大小坪数会不同) 但是不管怎麽样 都是得遵照程序 公告 - 招标 - 各厂商标单+简报说明 - 管委会开会决议 - 公告得标厂商 您目前社区的问题就是很常发生在很多社区且简单不过的小问题 像有人事後要翻盘 这这麽明显违反采购招标程序 直接事後才找朋友要来乔事揽生意 根本就不需要去理会 如果因为这个委员事後的朋友而变更了当初决议的事项 那这管委会反而会出事情 严重的话会吃上官司 特别是主委!!! : 我妈最近因为这件事吃也吃不下睡也睡不好QQ 安心的去睡吧 不要理那个委员就好 何必要为了一个违反程序的委员搞到自己睡不好? 如果今天换成是你妈妈找朋友来览社区的招标生意 然後你妈又有拿好处的话 那你妈妈才需要担心睡不好 否则只要按照程序走 那就好好睡 睡好睡饱 : 请问 : 1. 我妈的房子所有权是登记在她的名下可是户籍不在新家也还没搬进去 这样当主委有疑虑吗?(怕被弄或被告?!) 不清楚社区住户规约是怎麽规范 (的确看过有社区规定委员得一定住理面或户籍迁入) 但是如果按照公寓大厦管理条理跟内政部的住户规约标准版本的话 不管你户籍有没有迁 基本上只要是区权人 透过区权会被选上委员 那就是管委会的委员了 而委员之间产生的主委 也是要看该社区的住户规约的规范 有的是必须要第一高票才可当主委 有的是委员之间互推 有的是委员彼此投票 当然主委某种程度也算是该社区的负责人 对外对厂商都是要主委代表社区授印的 因此一个社区的各种行为 主委也都是要背上责任 而通常丧失区权人的资格则default自动解任 主委想要辞职也是有方法 很简单 不过不在讨论话题之内 : 2. 若是有住户不愿缴钱该怎麽办? 寻求法律途经吗? 电话柔性告知 - 简讯告知(留证据) - 存证信函 - 申请支付命令 住户难搞又严重的话 那就送上法院吧 该劝 该电话告知 该简讯 该书面 该存证 都全作了 算很有诚意了 法源依据 请参考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1条 区分所有权人或住户积欠应缴纳之公共基金或应分担或其他应负担之费用已逾 二期或达相当金额,经定相当期间催告仍不给付者,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 得诉请法院命其给付应缴之金额及迟延利息。 ---> 还可以去讨延迟利息呢 如果住户太难搞 欠了又欠 属於累犯呢? 当累积金额到一个程度 那除了送上法院 还得透过区权会对该住户进行"合法的"强制驱离 甚至给它送上法拍 直接动用公权力把这住户踢出社区 管委会不作为的话换管委会渎职喔 哈哈 请参考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2条 住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促请其改善,於三个月内 仍未改善者,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得依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之决议 ,诉请法院强制其迁离: 一、积欠依本条例规定应分担之费用,经强制执行後再度积欠金额达其区分所 有权总价百分之一者。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经依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处以罚锾後, 仍不改善或续犯者。 三、其他违反法令或规约情节重大者。 前项之住户如为区分所有权人时,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得依区分所有权人 会议之决议,诉请法院命区分所有权人出让其区分所有权及其基地所有权应有部分; 於判决确定後三个月内不自行出让并完成移转登记手续者,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 得声请法院拍卖之。 前项拍卖所得,除其他法律另有规定外,於积欠本条例应分担之费用,其受偿顺序 与第一顺位抵押权同。 如果管委会对於22条消极不处理的话呢? 那参考公寓大厦第48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处新台币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罚锾,并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义务、职务;届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连续处罚: 二、管理负责人、主任委员或管理委员无正当理由未执行第二十二条所定促请改善 或诉请法院强制迁离或强制出让该区分所有权之职务者。 : 3. 这类的事情有什麽专业人士可以问吗?我知道有专门的管理公司 但住户数不多 大家应该不愿意付这个钱… 社区可花点钱去谘询专攻公寓大厦法的律师当社区顾问吧 不然经验老道的总干事通常也懂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 妈妈生活了大半辈子都是租屋住华厦 : 结果一买房谁也不认识就当了主委 真的像无头苍蝇啊! : 希望大家能给意见 : 如果不能发在这我再自D 谢谢各位 如果社区的安检跟消检没有定期申报跟检查通过 这部分一定该花就要花 因为根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二项有明确规范 管理委员会之职务如下: 十二、依规定应由管理委员会申报之公共安全检查与消防安全设备检修之申报 及改善之执行。 如果管委会摆烂没有去执行 那明显违反住户权益的话 参考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四十八条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处新台币一千元以上五千元 以下罚锾,并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义务、职务;届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 得连续处罚: 管理负责人、主任委员或管理委员无正当理由未执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第五款至第十二款所定之职务,显然影响住户权益者。 久久来一次 路过看到 一点浅见给你参考 希望对你家人这样愿意花时间投入社区的真自住客有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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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ome-sale/M.1486916573.A.BF7.html
1F:推 zeroyaking: 学到东西 给推!! 02/13 00:26
2F:→ sdhpipt: 消防那种东西法规常常改,如果一定要合法往往会花很多钱 02/13 00:39
3F:→ sdhpipt: 甚至根本无法改善的都有可能 02/13 00:39
4F:→ sdhpipt: 比如说现在规定xx台以上地下停车场要有消防泡沫洒水 02/13 00:40
5F:→ sdhpipt: 有的老社区地下室根本就不够高,没有装洒水设备的空间,要 02/13 00:40
6F:→ sdhpipt: 怎麽改善?装下去就没办法通过车道特定梁下啦 02/13 00:41
7F:推 gwboy: 强 02/13 02:01
8F:推 QQ5566: 青埔王! 02/13 02:20
9F:推 FireNdsl: 回二楼,消防法规常常会改没错,但是建物消防法规是用从 02/13 02:33
10F:→ FireNdsl: 旧原则 02/13 02:33
11F:→ FireNdsl: 假设是85年使照的建物,是适用85前的法律,不是105年的 02/13 02:34
12F:→ FireNdsl: 消防设备只要依当时的消防设备图说去改善就好了 02/13 02:36
13F:推 aaa72: 推! 02/13 07:02
14F:推 binshin: 这篇不同於极端的多多、空空文 很清新,学到很多,感谢 02/13 08:17
15F:→ tpcfireman: 二楼乱说,会被重新要求,除非是违规使用或是特殊法规 02/13 08:20
16F:→ tpcfireman: 适用新法,才会适用新法规 02/13 08:20
17F:→ tpcfireman: 题外话,很多大楼就是这样,觉得消防就是浪费钱的东 02/13 08:23
18F:→ tpcfireman: 西,然後出事情又说不能用,平常不保养,等开单才维 02/13 08:23
19F:→ tpcfireman: 修,一次花ㄧ大笔 02/13 08:23
20F:推 jason751231: 感谢分享 02/13 08:46
21F:→ keepstudying: 社区主委不是一个好差事,时常耳闻有纠纷产生,由其 02/13 09:49
22F:→ keepstudying: 在决定厂商这件事,轻则管委会开会互吵,重则有看过 02/13 09:51
23F:→ keepstudying: 被挡财路的一方直接找黑道来干涉之类...@_@"" 02/13 09:51
24F:推 lucifero: 清新又温馨 推一个~ 02/13 10:18
25F:推 cutesuper: 原文写五栋 我猜是透天社区 02/13 10:20
26F:推 cutesuper: 拍谢 没看到每户XD 02/13 10:21
27F:→ zeroyaking: 主委如果没油水捞 不如辞掉 02/13 10:42
28F:推 PowerOp: 推优质好文,最近真的看互嘴、反串,看到很烦...... 02/13 20:10
29F:推 freeyu: 地下室没有规定xx台以上..规定的是面积200平方公尺以上 02/13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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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ritatin (114.42.76.215), 02/17/2017 20: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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