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zom71 (新萤幕)
看板PresidentLi
标题[心得] 我很好奇,但不知道这问题可以问谁?
时间Sat Jun 16 02:56:32 2007
※ [本文转录自 KMT 看板]
作者: mozom71 (新萤幕) 看板: KMT
标题: [心得] 我很好奇,但不知道这问题可以问谁?
时间: Sat Jun 16 02:40:28 2007
以下新闻节录自网页(留下我想问问题的部分,其余恕删)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615/1/fww3.html
陈菊当选无效 法院:不实渲染走路工事件
更新日期:2007/06/15 20:00
高雄市长选举官司今天一审宣判,合议庭裁定:当选无效之诉,黄俊英胜诉,
陈菊当选无效!高雄地方法院说明判决理由指出,选前深夜的走路工事件,
经过陈菊阵营不实渲染成「黄俊英贿选被抓到了」,再经过媒体传播,让黄俊英
没有机会为自己辩解。法官认为这是一场「极不公平的选举」,因此判决:
陈菊当选无效。(林宪源报导)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长涂玉斗说明合议庭裁定的理由:陈菊团队在选前一天深夜以
「黄俊英贿选被抓到了」进行指控,透过媒体传播,但事後证实陈菊团队的指控
与事实不尽相符。另,陈菊团队在选罢法令规定禁止宣传时间突袭,让黄俊英没有
机会为自己辩证,这是一场「极度不公平的选举」。合议庭因此认为陈菊违反
选罢法第103条第1项第2款:「以强暴胁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竞选,自由行使
投票权,或执行职务」,於是裁定陈菊当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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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个人好奇的问题
在深夜一点上床睡前看了一下各台重播的谈话性节目
有挺蓝的名嘴,也有挺绿的,也有表达中立的
大家都有解读这个判决的公正性与否?
我相信这种挺蓝挺绿的角度是在所难免
听了很多挺法官判决和批判法官判决的说法
我都给予尊重,社会本是多元
以其中一个问题最令我好奇,就是一位好像台南市的市议员吧
(不好意思不认识他,所以没记下他到底是谁?)
讲了他对陈菊阵营的解读,
大意是指黄俊英阵营发走路工的事被发现是在选举前一天晚上发现的
所以当然是当天开记者会啦!总不能要求黄阵营早点发走路工之类的
我想我看了法官的判决讲的很清楚
重点在法定选举活动期间结束後突击对手
套用新闻稿的这句话:这是一场「极度不公平的选举」,
合议庭因此认为陈菊违反
选罢法第103条第1项第2款:「以强暴胁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竞选,自由行使
投票权,或执行职务」,於是裁定陈菊当选无效。
我想今天不论走路工事件到底最後是真是假
这件事若跟选举获胜有对价关系时,应该有相对应可以面对处理的方法吧!
而不是用违法的方法说别人违法
『我的问题来了』
若照陈菊今天的谈话,以後为了当选应该可以这样为吧!(只要40-60的选举感觉就有可为)
先买通一个人叫他去帮对方发走路工
然後选定法定竞选的最後一晚之前让事件发生
然後召开记者会说经确认查证得知对手贿选,
加上现在媒体几乎都很爱报劲爆消息(不过这好像是消费者喜欢看)
至於事後帮对手发走路工的人可以说这是我自己的自主行为跟候选人无关
这样对手否认说有发也可以合理解释呀!
不知道是否可以这样操作呢?
感谢看完全文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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