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sweat (到底要作啥勒)
看板PresidentLi
标题Re: [转录]美应免费提供武器给台湾李敖协同女儿李ꐠ…
时间Wed Feb 22 22:56:56 2006
看了一下之前讨论串,似乎都围绕着这个英文该怎麽解释,但我认为这好像不是重点
,这麽说不是意味着前面的说法都是无意义的,而是就算如某某版友所言定义该如是何,
但现实上来说,最终的解释权不是在老美身上吗 ?
只要他们说一句这个定义就该是「...」,还能怎样呢 ? 不能怎样的。
况且,实在难以相信美国法院会做出对他们自己国家如此不利的解释及判决,光想在
程序面搞不好大作手脚来不受理,更不用说在众多词义解释可能中挑一个对己最有利的。
就算判决对台湾有利的,还能强迫小布希送来吗 ?
并且,前面有人也提过,了不起修法嘛。
所以,我对这件事的「结果」是消极的态度。
但,我觉得这并不是李敖的终极目的吧,我认为李敖不可能不知道这些的,他知道
但是还是要做,个人猜想是,凸显美国其并没有某些人想得那麽好之类的,以及为台湾
发声。
这样我觉得才抓住背後的意义。
题外话:举某某例子来论证前提是,这两个具体个案是相似的才有比较基础,然而
什麽是相似的就可大做文章,也可以从这里看出基本态度。
反对(或赞成)一个说法,就可以举个极度扩张或限缩的例子说这两个相同
(或不同),很容易做这种概念操弄的,绝对不是什麽「本来」就是或不是的。
要能精确的举出与原个案非常类似的例子(至少重要部分要相同),而又能一针见血
不同时发生原来争议的而用来作为立论依据的实在太难了。
未经说理而说这跟那一样,「往往」都是在偷渡自己的想法,逃避说理分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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