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sweat (到底要作啥勒)
看板PresidentLi
标题Re: 答Escarra与LucLee,发文的目的以及翻不翻旧넠…
时间01/26/2005 11:17:35 Wed
※ 引述《Escarra (还没想到)》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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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了想,还是想不出来为什麽自己觉得可以用法学素养去电人的人,
: 会需要人家告诉你争议发生的时候争的是那条线该画在何处,
: 而不是用这种无限回圈的问法去反问对方。既然觉得自己法学素养足以电人,
: 应该知道什麽叫做为权利而斗争,也应该知道权利的性质不外乎是法律所保障的利益,
: 因此要论述的不是权利的定义,而是规则,没有规则的涵射就没有权利可言,
: 如果从头到尾欠缺就规则而为论述的能力,那麽难以理解人家在指摘你什麽也很正常。
: 但是你似乎并非如此。(希望啦)
我不知道你有没有看我对D的回应,似乎好像没有,我早就说从不认为我法学素养好。
试问你凭什麽说出〔 自己觉得可以用法学素养去电人的人 〕这样的话 ?
( 这段话应该是指我没错吧,从回应我的文章再从一贯的对答下来而言。)
实际上批eslite12也没牵扯到什麽我有什麽了不起法律素养,话说回来,法律系的教授
也未必在法学在没出过错,何况学生,根源不在法学素养深不深厚。
一样,我这段话就是在说明,那些说出我影响版友权益的人,我不认为有影响到他
什麽权益,至少以在现在版规而言。
说是质问实在反驳。
我以为我表达的很清楚了,有这麽难懂吗。
并不是打了个问号就是在真的提出疑问,这样表现的手法应该也能算是表达的常态吧?
: 我已经把我认为的线讲得非常清楚,并举站规与看板使用目的作为立论基础,
: 并不是单纯用我不想看我不喜欢当作理由,我想有眼睛的人都看得到,
: 在这个前提下,为何影响到看板的其他使用者的权利亦非常清楚,
: 当你不依看板的正常使用方式使用看板的时候,就会干扰其他使用者对本板的使用,
: 就像用路人违规使用道路的时候会妨碍其他用路人的路权一样。
: 我之前已经抗议过一次了,现在只是再次抗议这样的行为,
: 在这之间并没有任何不一致之处。
就你的第一句,你所认为的线,你是谁 ? 版友之一。我是谁,也是版友罢了。
: 倒是阁下,你对自己的行为与一直拿出来当样板的shanvic板友的行为,
: 给予完全不同的评价,本来这也无所谓,反正人人标准不同,
: 但是你又同时拿shanvic来当你的挡箭牌这就很诡异了,
: 如果你认为shanvic是错的,那麽他就不能成为合理化你的行为的理由,
: 这应该是很基本的不应自我矛盾的论述要求。
我想你一直没弄清楚,拿shanvic当样板是因为他具有指标性,呆久一点的就知道。
shanvic之流这样的货色多的是,我想不需要我举证。
而这样的货色我一直认为跟我不能相比,在前一篇的最下面说过了。
之前就提过,如果他是10分,那麽我60,如果说不及格的打屁股,那麽只会打到他
如果说没考90分的通通要打,那我跟他都要被打。
并不是他怎样我就要怎样。
那麽打屁股的标准谁定呢 ? 应该是老师(管理者),而非学生(板友)。
合理化 ? 我一直认为没有不合理的,当然按你的标准你不同意。
我是指纵然,纵然喔,纵然要把我跟shanvic之流相提,我也是60分。
在我认为,本质上我就是跟shanvic不同,之前的说法是〔退万步言之〕的保守做法。
没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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