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echiah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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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本次公投违法证据:引自立法院公告院会纪录
时间Sun Feb 22 22:06:28 2004
资料来源 立法院网站
http://lci.ly.gov.tw/
请输入 第九十二卷第五十一期(三三二五上)
内容为去年十一月十四日
游锡方方土 在立法院施政总质询 接受无党籍立委陈文茜的提问时,
对「防御性公投」做了深入的诠释。
网站资料新闻来源
http://www.google.com.tw/search?q=cache:085gTmIbajEJ:tw.news.yahoo.com/040201/19/fgz4.html+%E9%99%B3%E6%96%87%E8%8C%9C%E8%B3%AA%E8%A9%A2%E6%B8%B8%E9%8C%AB&hl=zh-TW&lr=lang_zh-TW&ie=UTF-8
以下为节录 第九十二卷第五十一期(三三二五上)
并全文转录陈文茜质询
主席:请陈委员文茜质询,询答时间为十五分钟。
陈委员文茜:(十一时二分)主席、行政院游院长、各部会首长、各位同仁。
有关公民投票的二十个问题,本席要请教院长及中选会黄主委。现在有行政院
及蔡同荣委员两种公投法版本,蔡公投版第六条及行政院版第十五条所处理的
都是何时对国家重大主权产生公投的问题。对行政院而言,这两个版本的法条
,何者优先?是要先通过行政院版第十五条?或是蔡公投版有关国旗、国歌、
国号、领土变更等国家议题可以公投的第六条?游院长支持哪一个?
主席:请行政院游院长答复。
游院长锡 餝 :(十一时三分)主席、各位委员。站在行政院的立场,既然
行政院有提出法案,我们当然支持行政院版。
陈委员文茜:何谓「当国家遭受外力威胁,致国家主权有改变之虞」?
一九九五年、一九九六年中国试射飞弹演习,算不算「国家主权有改变之虞」?
是否可以因此发动公民投票?
游院长锡 餝 :主要是会「变更现状」的时候。
陈委员文茜:试射飞弹不算?
游院长锡 餝 :看到什麽程度。
陈委员文茜:像一九九五、一九九六年的情况呢?如果同样的状况又
在总统大选时发生呢?
游院长锡 餝 :那时我们并不在位,根据李登辉先生的用语,他早已掌握状况,
也知道飞弹是空包弹。
陈委员文茜:也就是不会发动公投。但如果是奇袭、非预警式的攻击呢?
根据美国现在所有军事战略报告,对於中共攻打台湾的看法,都是在美国
准备不及且台湾事先无情报,并且奇袭式地在廿四小时之内打断所有通讯设备。
请问,在那样的状况下,总统要如何发动公投?
游院长锡 餝 :委员是引用美国的看法。
陈委员文茜:没错。
游院长锡 餝 :若依照我国国防部的看法,国军有能力防卫台海和平。
陈委员文茜:那时要如何发动公民投票?如果第一颗炸弹就打到总统府,
且立即摧毁所有通讯设备,虽然本席对国军防卫能力也有信心,但本席的问题是,
在那种状况下,总统要如何引用公投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动公投?
游院长锡 餝 :委员现在所提的是假设性问题,认为中共一定有能力攻打台湾,而
我很难针对假设性问题回答
陈委员文茜:现纯粹就事务性工作请教黄主委,举办公民投票,从公告、印选票
到举行需时多长?
黄主任委员石城:一般状况是六十至八十天。
陈委员文茜:如果是紧急状况呢?若中共攻打台湾,总统引用第十五条
欲发动防御性公投,需要多长时间?
黄主任委员石城:这是特殊情况,希望将来制定公投法时,要……
陈委员文茜:因为要印制选票,从事务性单位角度而言,究竟需要多长的时间?
总不能明天就好了。
黄主任委员石城:如果情况特殊,可以不必遵照一定程序,印制选票大约
一个星期便可完成。
陈委员文茜:公告时间要多久?
黄主任委员石城:针对总统可以发动公投权部分,应有特殊规定。
陈委员文茜:行政院版中只提及不受上法之限制,但我们必须在最短时间
发动统独公投,以中选会事务性单位的立场,最快要多久?
黄主任委员石城:还是要在法条中特别规定。
陈委员文茜:但现在行政院版并未规定,所以,你认为行政院版没有这方面
的规定是有问题的?
黄主任委员石城:我是指总统的部分。
陈委员文茜:本席问的就是这个问题啊!现在就是总统依据第十五条规定发动公投,
而你只须告诉总统,事务性工作最少需要一星期,所以不要有公告时间的限制,
因为在一星期内就要发动公投了,你是不是这个意思?
黄主任委员石城:我认为,针对特殊情形要研究特别规定才足以应付。
陈委员文茜:你认为应该要多久?
黄主任委员石城:我们要再研究。
陈委员文茜:所以,你不知道该公告多久,但是已知印制选票需时七天?
黄主任委员石城:因为总统发动公投有时间性……
陈委员文茜:本席实在很不好意思打断主委,但是委员质询时间很短。
单纯就事务性角度而不论其他任何政治因素的话,印选票要七天时间,
合理说来,举行公民投票也要一星期,所以,若举行公民投票,二到三个星期的
时间是否合理?
黄主任委员石城:只要法律这麽规定,我们就可以这麽做。
陈委员文茜:游院长,如果中共攻打台湾,来得及「防御公投」吗?
台湾可以在廿一天之内举行公民投票吗?有能力防御廿一天再举行公民投票吗?
游院长锡 餝 :美国也有很多讲法,在二○○八年之前没有能力攻打台湾。
陈委员文茜:本席不和你辩论军事问题。
游院长锡 餝 :我们也会再强化我国军备。
陈委员文茜:「防御性公投」不能以对方不会攻打作为假设,你认为,
欲发动「防御性公投」的话,廿一天是否有合理时间?来得及举行「防御性公投」吗?
游院长锡 餝 :只要立法院通过,我们就可对「防御性公投」订定简易性做法,
当然这是大院授权范围,但我们会订出简易程序以大幅缩短应有程序。
陈委员文茜:一九九九年两国论後,中国空军频频飞过海峡中线,若两岸发生擦撞机事件,军事冲突对峙气氛升高,算不算「主权改变」?其实,那次情况已经很紧急了。但若发生南海撞机事件的话,算不算你所谓的「国家遭受外力威胁」?因为已经入侵军事领空且两岸军事冲突气氛升高,在那种状况下是否可举行公民投票?算不算防御性公投?
游院长锡 餝 :行政院必须依法行政,端看法律如何通过,我们一定依法处理。
陈委员文茜:本席是说一九九年两国论之後。
游院长锡 餝 :如果纯粹只是战争,过去也曾发生过战争。
陈委员文茜:所以就是不会。
游院长锡 餝 :究竟到什麽程度,就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做。
陈委员文茜:如果金、马宣布公投独立,也就是说金马要脱离台湾,换言之,
也就是我们的主权状况被改变,那我们是否要攻打金马?
游院长锡 餝 :我认为这一定要立法院通过立法,然後我们再配套依照法律
去通过相关的子法。
陈委员文茜:但在你们现在的法律中却什麽都没有,请教院长,若发生类似
八二三炮战的战争,而中国占领金马,总统是否可以认定要发动防御性公投?
游院长锡 餝 :刚才我说过有的是在战争的状态,像过去没有做防御性公投,
但也发生过战争啊!但中共是否有办法能改变我们的现状,若我们强迫他战争,
他并不会改变我们的现状,而若要改变我们的现状就需要去立法,而非由
行政院长个人去判断何种情形是否会改变现状。
陈委员文茜:院长,我们外岛包括乌坵等南海军事国有土地,若遭受到外力占领,
这是我们在一九九六年所最担心的事,也就是说中共占领乌坵外岛,而以岛上
我们的国军做为人质,则是否适用第十五条公民投票而去发动防御性公投?
游院长锡 餝 :因委员你都是用假设性的,而且此法律也还未通过。
陈委员文茜:这不是假设性的,这是你一个制定法律的人在严谨度上所必须去思考的。
游院长锡 餝 :因为在法律通过之後……
陈委员文茜:换言之,从刚才到现在没有一个状况你认为是可以去发动防御性公投的。
游院长锡 餝 :因为委员你都是假设性的。
陈委员文茜:若中共占领钓鱼台,你认为我们是否要发动防御性公投?
他们此举是否就是破坏我们的现状?
游院长锡 餝 :我认为这一定要用法律去规定,因战争与变更现状它事实上
是有一个界线,而此界线若是将发生战争就解释为变更现状的话……
陈委员文茜:本席了解您的意思,但若我们以台湾名义去加入联合国,
这不在你们的变更范围内,因他不是国号问题,则是否能举行公民投票?
游院长锡 餝 :加入联合国是变更现状吗?
陈委员文茜:不是。
游院长锡 餝 :若不是,那就不在防御性公投的范围。
陈委员文茜:能否举行公民投票,若按照行政院所提出的版本是可以的,
它不在排除范围内,所以它是可以的,因它不是变更国号。
游院长锡 餝 :我们行政院的版本是采取开放的。
陈委员文茜:若按照上述,我们以此名义加入联合国,且经公投後
有达半数以上民众赞同,则依照此草案的第二十五条之三的规定,
外交部因为实现该公民投票内容要作何处置?而外交部是立刻申请我们以
台湾名义去加入联合国吗?还是因为美国会有意见,所以我们还是无法以
此名义去加入联合国呢?
游院长锡 餝 :我认为在我们国家的行政权范围内,在经过公民投票後,
就是一项法律,而法律会产生效力,但如果在通过公投之後,以此要去拘束联合国,
我认为联合国是不受我们拘束的。
陈委员文茜:本席之意为外交部是否要以台湾名义去申请加入联合国?
游院长锡 餝 :若是外交部能做的,外交部当然要去做,因他们未做就是违法,
但若不是操之在外交部,而是联合国可以做决定的……
陈委员文茜:院长,在两国论中,台湾与中国是国与国的特殊关系,
而此是否能列入公投项目之中,而在你们版本中的公投项目有重大政策、修宪
及法律议题,但所排除的却只有国家改变现状,请教中选会黄主委,两国论
台湾与中国乃是国与国之特殊关系,而此是否能由民众去发动公投呢?
因他并不是要改变现状,他只是界定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而这样的公投项目,
请问中选会是否接受?
黄主任委员石城:有关这部分,我认为还是要按照以後法律是如何做规定,我们就……
陈委员文茜:若法律规定没有排除,所以你们就不能排除,是不是呢?
黄主任委员石城:我们当然是不能做违法之事。
陈委员文茜:若通过的话,是否能依照行政院版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由於公民投票通过,
交付到立法院修宪或入宪,而这是否也是中选会所必须接受的吗?
黄主任委员石城:我认为那个还是要依照一般的程序去做。
陈委员文茜:一般的程序就是说在公民投票完……
黄主任委员石城:对,像在它的程序、连署及各方面都合法後,当然我们就……
陈委员文茜:到时因为公投已经过了,要两国论入宪,所以若交付到立法院来,
请教游院长,民进党团在立法院是否会支持两国论入宪?
游院长锡 餝 :有关总统所说的「四不一没有」一事……
陈委员文茜:本席之意为若依据你们提出的公投法草案版本,任何支持两国论的人民,
他就可根据此公投法提出及通过两国论入宪,并送到立法院来,而民进党是否要
在这里说,因为总统承诺「四不一没有」,所以我们不支持?
游院长锡 餝 :对,所以民进党会遵守总统所做的承诺。
陈委员文茜:若依中国的计画,因中国以前对台湾的最大威胁是军事,
而现在是外交,所以造成我们外交工作做的十分辛苦,但如果中国的威胁
使我们没有任何国际承认我们的国家,换言之,造成与我们有邦交的国家
只剩个位数字,而这个个位数字就使得台湾不被承认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
而这是否适用「受外力威胁国家主权改变之虞」,总统因此就可以发动
第十五条之防御性公投呢?
游院长锡 餝 :因为委员你所说的情形现在不存在,因为你都是假设的。
陈委员文茜:院长,本席问你这麽多假设的问题,但那都是一个订任何法律的人
所都应该去思考的,而本席所提出的适用为何?换言之,我们是在给一张空白支票,
随便让大家去用,因为无人知道订法的人他对这个问题的立法意旨为何?
游院长锡 餝 :立法是在立法院,换言之,法律之制定是在立法院,
我们这只是一个草案。
陈委员文茜:这是民进党与行政院的版本,而你不敢替你们的版本辩护。
游院长锡 餝 :我没有不敢辩护。
委员文茜:请教黄主委,所谓重大政策在公民投票法适用对象中,下面对象是否适用:
一、八寸晶圆厂赴大陆若按照行政院的草案是否能公投?你们是否并未排除适用,
像除预算、人事、租税与薪俸之外都可以,是否如此呢?也就是说像八寸晶圆厂赴大陆,
而台积电是否也能公投呢?二、健保双涨是否能公投?三、废除九年一贯是否能公投?
四、核一、核二、核三立即除役是否能公投?五、直航三通是否能公投?
六、投资案例如拜耳与麦寮投资案是否能公投?而它是属於地方还是全国性的?
七、潜舰国造是否能公投?八、台币升值或贬值是否能公投?院长,本席质询仅剩很
短时间,所以本席给你一句话,本席很支持公民投票,可是你们所提出的这个
版本太烂了,请你们回去将所有问题重新思考一下再送过来,谢谢。
游院长锡 餝 :好像国、亲的版本更烂哦!
陈委员文茜: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可是你思考公民投票那麽多年,
却只是与一个更烂的比烂,好丢脸!谢谢。
游院长锡 餝 :但是你就是在国、亲党团里面啊!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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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於哥伦布而言
投资报酬率是无意义的
你如何去衡量发现一个新大陆的报酬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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