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ie9421 (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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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系学会对於系队参加大公盃之补助事宜报告
时间Fri Dec 11 01:04:22 2009
各位系队同学/学长姐您好,我是系学会会长杨凯皓,有监於近期各系队对系学会体
育部对於各系队报名参加大公盃之补助与收费问题有些许之疑虑,本人在此做一简单之说
明,并商讨双方争议之最大公约数,惟因经费问题与风险分担有相当之关联,为一零和赛
局,故虽不一定能使双方之收益极大化,但本商讨之主要目的系在追求整体效益之极大化
,期望各方能谅解。以下本文将分四部分阐述:
一.事实概述
本系女、男排球系队以及女、男篮球系队将於12/19、12/20参加暨南大学所举办之大
公盃体育竞赛,因暨南大学位於南投,且位於山顶,故须由游览车接送来回以求方便与安
全,惟,系学会因些许影响经费之因素(下将详述)考量,决定向系队收取部分之游览车费
,原先之定额为一人330元,然此一决定造成系队之反映,或有认为不应收费,或有认为
应降低收费,或有认为应延後收费时间,总而论之皆为队系学会之决定不满,故本人在此
撰本文,希望解决此一争议问题,达成双方之协议。
二.系学会对各系队出赛补助之问题
1.析论系学会对系队出赛补助之本质
系学会为一学生自治团体,其目的有二,第一系为联系系上同学感情,第二则为作为
系上同学与系的行政体系之联系管道。本文认为,系学会对於系队出赛之补助(包含报名
费、交通费等)系属於第二项目的之履行。析言之,系队出队比赛乃系为台大政治系之代表
,并在比赛中未系上争光亦同时培养自我之身心健康,就此一目的与性质而论,系队出赛
理应由
政治系本身做为给予补助、协助之主体,而此时,因前述,
系学会,作为系上同学
与系之行政单位之联系,理应协助系队,代为向
系办之学生事务委员会(以下简
称学委会)申请出赛之补助。就此一本质而言,学委会理应为主要支经费来源,而系学
会,在此一层面而言,即不应且不能作为一风险承担者(stakeholder)。
然,或有论者认为,系上学生皆应受系学会之福利补助,故系学会亦应成为风险承担
者,负担系队之补助经费,位於此一论点,本人完全赞同,但系学会之福利补助来源--
系学会费本身即是一囚犯困境模型下之公共财(本人先前已有撰文解释),若系学会有足够
之经费,就上述之观点,确实应该补助,但若系学会之经费不足,仅能将风险移转至使用
者,成为使用者付费之形态,亦即,系学会费可补助有缴交系学会费之人,对於未缴交系
学会费之人,虽系学会确实有意愿补助,但却无能做到。然而,系队为一整体,故实难以
如上所述拆解为有付费以及没付费两种分类,因系队中混杂着有缴交系学会费以及未缴交
系学会费之人,因此,系学会在此仅能尽最大之财务能力给予补助,无法成为完全的
stakeholder。
综上所述,就本质而言,系学会在消极面之定位为"协助系队向学委会申请补助之
单位"并非系队参赛之stakeholder;在积极面之定位则为"提供系上同学福利(包括系队
参赛)之单位",但因囚犯困境中之free-rider现象,使系学会"无能力"完全符合积极面
向之定位,故亦不能算为完全之stakeholder。
2.系学会本身对於提供补助之立场
然就系学会而言,纵使上述两种面向接指出系学会无法在系队参加比赛之层面作为完
全之stakeholder,系学会秉持为同学服务之热忱与精神,仍抱持尽力为系队做出能力范围
内所能及之协助,亦即,系学会在本身财务负担能力之范围内,可以并且愿意对各系队出
赛做最完善的补助,此乃为系学会运作之宗旨,亦为系学会在处理对於系队参赛之补助事
项方面的指导原则。
3.对於系队立场之回应
然对某些系队而言,其可能认为"过去都是这样补助的,为什麽现在不比照过去之补
助?",就此一观点而言,若套用上述之消极面向,本文认为,自过去至现在,系学会之
定位始终未变,一直都是系队与学委会之间的沟通管道,今年度收费系因学委会有特殊原
因(後将详述),又系学会不论是在消极定位上或是积极之态度上,皆非,且无法作为一完
整之stakeholder(如前所述),故仅能采用"使用者付费"之模式,将财务能力上无法负担
之风险,转移至使用者,这便为本次系学会会向各系队收取车费之定位以及理论背景。
三.系学会收费之考量
1.系学会历来之补助经费来源
系学会之经费来源,在系学会费以外,仅有二主要来源,第一,系为前述之学委会之
补助;第二,则系为
社科院学务分处课外活动组(下称
课活组)
(或有论者认为赞助亦为经费主要来源之一,但赞助需要以活动为单位,须检附活动企划
书才得拉取赞助,故不在此处讨论),其中学委会,因上述之理由,即政治系之体育活动
因系有利於政治系,故体育活动由学委会补助毫无疑义,而其中课活组,课活组为社科院
之单位,政治系隶属於社科院,而系队之体育活动亦可算为课外活动,故各系队参与比赛
之经费,系学会主观上亦愿意代为向课活组申请,以上即为系学会对於系队参与比赛之两
大经费来源。
2.本学期课活组与学委会之特殊情况
惟本学期,课活组与学委会皆有特殊之状况致使该二单位本身之经费皆较为不足,致
使影响致对系学会之补助金额,故影响系学会对系队之补助金额(上述之推理逻辑若有疑虑
请参照前段对於stakeholder所在就定位上以及现实上之分析)。
其中课活组,主要面临模拟联合国社明年即将举办模拟联合国会议,以及社科院本身
年度预算因迁院以及电费问题而皆较为吃紧二原因,对於学生社团之补助皆较为少,虽课
活组主观上仍希望尽量给学生补助,但客观上受到上述条件之结构性限制而无法完全达成。
而学委会,则系因暑假及开学期间从事八八水灾之救灾活动,以及前述之社科院经费
问题使政治系本年度从社科院收取之经费亦较少两原因,所能给予学生之补助,亦较为单
薄。
上述之问题在前几年鲜少发生,而两个单位同时面临经费较不足之情况更可为寥寥无
几,故此次系学会会考量向系队收费并非本届系学会吝啬或有意图从中获利,而系因上述
之结构性因素限制所导致,故会使得今年度系学会对於补助之作法较往年有些许之不同。
然此一限制在理论上不应由系学会做为stakeholder,其原因亦如前述,纵使系学会有意
愿(确实是有意愿)代为承担风险,系学会之财务状况在客观上亦不足以支持此一意愿,
故本人愿就此结构性之限制向各系队道歉。
3.原先规划之决策考量
(1)金额部分
关於原先规划之经额,系经过"未领取补助前"之系学会财务状况考量而做出,因课
活组12月份之补助金额已用尽,故须等到1月份才能得知补助金额,故须待至1月,系学会
才能确定所有之补助额度,故先以未领取补助之财务状况作为估计,系学会在财务负担许
可之状况下,尽可能的做出最大额度之补助,剩余部分交由使用者付费,故算出330之金额,
就此,系学会作以下之检讨:关键乃在於,"系学会应将补助之额度"一并纳为收费
金额之考量,而非仅以"未领取补助时"之经费作为考量,实为系学会之缺失,本人在此
代表系学会向系队道歉。
(2)缴费时间
原先规划之缴费时间为下周,其主要考量因素系为因担心事後收费,会造成缺乏收费
课责机制,且造成各系队收费、缴费之不便,故决定在出赛前收费,以求完整性与方便性
,就此亦有系队提出反映。
因此,系学会就此拟订修正後之方案,同时兼顾系队之需求以及系学会收费之考量,
包括时机与补助。如下段所述
四.新收费方案
为兼顾考虑"领取补助後之系学会财务状况、收费时机、收费课则性与效率以及收费
金额之可接受程度",系学会拟定新收费方案与流程如下:
1.收费时机:收费时间改为系学会领取所有补助,包括来自课活组以及学委会之补助後,
具体时间大约为明年一月上旬,在领取补助後将通知各系队队长。
2.收费额度:系学会会究所领取到的补助额度以及系学会之财务状况,与各系队队长商讨
双方皆能接受的收费额度
3.收费课责:为避免各系队因比赛已结束,游览车已使用完毕,而缺乏付费之课责机制,
致使系学会成为大部分之stakeholder,使财务无法负担,因此拟订收费之课责机制如下:
各系队有责任收齐经过讨论,双方皆接受後之费用,若未能收齐,则不足之部分由该系
队下学期参与大政盃之系学会补助经费中扣除。
五.结论
以上之论述仅是希望各系队能了解系学会之决策过程,以及系学会做出如此决定背後
之原因,更希望使各系队了解系学会希望能给予各系队最大协助之强烈意图以及结构上限
制。
关於新收费方案,本人认为至少可兼顾多方主要之要求,虽不能使任何一方之效益极
大化,但却为目前本人可想到的方案中,最能够让总体效益极大化之方案,希望各系队能
谅解系学会之困难之处与立场,并接纳此一顾及各队提出之要求以及系学会之考量之新方
案,若有任何不满之处或有更好的方案建议,都欢迎随时与本人或体育部连系,我们愿意
虚心采纳。若本文有任何错误以欢迎指教!系学会一贯秉持服务同学之精神不变。
谢谢!
政治系系学会 会长
杨凯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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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7.227.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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