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yrb (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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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试] 简易人寿保险法 保费逾期未缴问题
时间Fri Sep 2 13:38:01 2016
第十三条 "续期保险费缴费日"起一个月未交付者,保险人应於十日内催告,
自"当期缴费日"起算三个月为宽限期间,宽限期间届满仍未交付保险费时,
其保险契约效力停止。
想请问这个当期缴费日跟前面续期保险费缴费日是相同的吗?
就是如果2/1该缴钱 但到3/1都没缴费
那这样十日内催告 : 3/11内要催告
但是宽限期的部分是到5/1还是到6/1?
是要用2/1 加三个月 还是3/1加三个月呢?
典宏的书写法怪怪的......
让我搞不清楚到底用哪个时间点去计算
先谢谢大家帮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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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pyrb: 谢谢解答 09/02 15:16
3F:推 wizozd84070: 102佐升员47题 09/02 16:32
4F:→ h703: 所以是到6/1号吗? 09/02 17:10
5F:→ applewenlin: 是5/1吧 09/02 18:10
6F:推 weastvicky: 5/1 09/02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