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k50308 (M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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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试] 有关营业规章改寄的问题
时间Mon Nov 23 20:53:27 2015
第一百六十八条 各类邮件除注明不得改投或改寄者外,如收件人或代收人地址变更,
经当事人申请,均得改投或改寄新地址。
第一百七十六条 各类挂号函件除注明不得改投或改寄者外,收件人地址未变更,得申
请寄交其地址之各类挂号函件改投递其服务处所或其他指定处所地址。
想请教一下这两条之间的差异
第一百六十八条 如收件人或代收人地址变更,经当事人申请,均得改投或改寄新地址。
就是如果收件人或是代收人地址变更 申请後都可以改投或改寄
但是第一百七十六条 收件人地址未变更,得申请寄交其地址之各类挂号函件改投递其
服务处所或其他指定处所地址。
是指收件人地址不用更改就可以改投或改寄了吗?
它这一条的意思我看不是很懂
有人可以帮我解释一下吗?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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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ELLDIVER: 意思就是有人白天上班不在家 也可以申请改寄到工作处 11/23 20:56
2F:→ MikageLin: 前者: 搬家的状况,信、挂号全转,有期限。 11/23 20:57
3F:→ MikageLin: 後者: 上班挂号领不到,申请挂号改寄到工作处或可收处 11/23 20:58
4F:→ dk50308: 原来是这个意思 感谢两位~ 11/23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