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kuguy (jan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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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邮局员工涉地下汇兑 2年半洗钱1.3亿
时间Thu Oct 22 20:33:08 2015
【新闻】邮局员工涉地下汇兑 2年半洗钱1.3亿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25798
来源:自由时报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
台中市中区民权路邮局的储汇工作员翁庆煌,与居住中国被通缉中的妻舅林桓杰合作经营
地下汇兑,利用2个亲戚帐户,短短2年半时间,汇兑金额超过1亿3千万,翁某也获得不少
酬劳,台中地检署将2人依违反银行法起诉,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科2500万元至5亿
元罚金,不过,翁某於案发後向邮局报告说,他只是帮亲戚汇款罢了!
翁男向邮局报告的说法,显得轻描淡写,他宣称帐户是亲戚委托保管,他帮亲戚与妻舅汇
款而已,没有影响客户权益,另外,他也绝口不提,他可不定期获得2千至8千元不等酬劳
,不过,现在汇兑主要用於汇款转帐,没有证据显示翁男在邮局内从事汇兑,或向客户延
揽汇兑。
邮局人员指出,约在去年底,检察官曾搜索翁庆煌位於邮局的办公室,於抽屉内查扣资料
,事後他被调职为「邮务工作员」。
翁男案发後曾想退休,但邮局人事室同事告知,邮局内部规定,涉案需等判决确定,才能
申请退休,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可能会被免职,连退休都不行。
起诉书指出,翁庆煌(57岁)与久居中国的妻舅林桓杰(46岁,另案通缉中)合作,从
2012年5月至2014年12月,约2年半时间经营地下汇兑,利用在台中市健行路邮局与大里草
湖邮局开设的2个人头帐户,进行汇兑存款与提款转汇之用。
检方发现,2人犯案期间,在蔡姓人头帐户内,汇入新台币5479万余元,汇出5368万元,
林姓人头帐户内汇入新台币1344万元,汇出1320多万元,共1亿3500多万元,翁男可不定
期从帐户内,每次领取2千至8千元酬劳。
据了解,如此的汇兑模式,钱不需进出台湾与中国,也不受两地政府管制,是洗钱的好管
道。检方昨天依银行法第29条「非银行不得经营或办理国内外汇兑业务」,予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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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ind0083: 老实说要证明这员工有罪很困难,有罪的是人头户,帮人 10/22 21:53
2F:→ wind0083: 汇款要定罪缺乏证据。 10/22 21:54
3F:→ IamSquall: 他的意思是从那两个邮局 汇钱到中国? 但为何不受管制? 10/22 23:26
4F:推 wind0083: 不是,地下汇兑是说,如果台湾要汇到大陆,则实际上并没 10/24 13:12
5F:→ wind0083: 做国外汇款,而是直接在大陆汇款,台湾收钱,反之亦同 10/24 13:13
6F:→ IamSquall: 原来如此 原谅无知的我XD 10/24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