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tea (吃茶)
看板Post
标题[急/问题]如何取回存簿和卡片的所有权?
时间Sun Mar 15 03:00:08 2015
不知道有没有分类错误或Po错版,有的话请告知谢谢!
------------------------------------------------
晚上跟朋友聊到关於学杂减免的事情,因为是本身单亲家庭,再加上母亲已经(非自愿)
失业两年多,朋友表示为什麽你不去申办
中低收入户证明?
然後上网查了一下新北(户籍市)的申请条件,
应备证件第一条写着
全户最近1年邮局存簿内页明细资料。
(全户系指依社会救助法第5条规定家庭应计算人口之范围,包括申请人、配偶、一亲等
直系血亲、同一户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亲、认列综合所得税扶养亲属免税额之纳税
义务人)
诚如标题,我的困扰在这里。
以前是我+母亲+阿姨三个人一起住,
阿姨本身似乎是有负债还是如何,只要是有
她名字的户头里有钱,一定就会被扣款。
话说,还住在一起的时候,阿姨想要买什麽新手机,因为没有办法自己申办,通常都是挂
母亲的名字(所以有时候电话帐单没缴,被催缴的都是不是阿姨,母亲被催烦了跟阿姨说
都没有用,最後都是去帮她缴……)
因为如此,当时还小的我,
母亲替我在邮局开户,将我的存摺借给阿姨用。
国中时我知道这件事情我非常生气,曾经为了要拿回自己的存摺跟母亲吵过一次;要念大
学时学校里因学校里除了银行之外还有邮局,我又再一次提出要拿回存摺和晶片卡的要求
,结果还是吵了一次,又被说很烦很爱乱云云……
国中时我只认为那是我的东西为什麽一定要给阿姨用?
小孩就没尊严没自己的物品所有权吗?
现在,因为要申请中低收入户证明,而体会到邮局存摺的重要性。
想请问各位,我要如何拿回我的存摺和晶片卡的所有权?
应该不可能重复开户吧?(至少是绑着身分证字号)
Ps.本人刚满21岁
麻烦各位不吝解惑,非常感激!
------------------------------------------------
题外问,如果所有权拿回来了,但是存簿内明细里有金额流动但是都不关我的事,是不是
就无法申请证明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2.105.52.26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ost/M.1426359610.A.4C4.html
※ 编辑: Eatea (112.105.52.26), 03/15/2015 03:15:06
1F:→ Date2329: 办挂失再重新申请存摺和卡片,把钱领出还亲戚 03/15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