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ingts (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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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邮务士自首 3年丢包3万封
时间Thu Jan 22 10:02:54 2015
1.新闻连结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121000445-260106
中时电子报
2.新闻内文
邮务士自首 3年丢包3万封
2015年01月21日 04:10 阮乃闳/花莲报导
把邮件
投下清水断崖的花莲邮局43岁
侯姓邮务士,19日晚间至花莲地检署自首,侯男供称
因不堪工作负荷,
3年前就开始在清水断崖
丢包邮件,
累积至今估算高
达3万多封。检方讯
後认为侯男同时
涉及
《邮政法》、
《刑法》等罪,因自首认无羁押必要,谕令请回。
花莲地检署主任检察官许建荣表示,侯姓邮务士供称因邮件送不完,3年前就开始至清水
断崖丢包邮件,每月至少丢包1次,每次约2到3袋,1袋约有3、400封邮件,多是广告信件
、帐单等,因认为该区域人烟罕至,平时不会有人到崖边检查,才选择到断崖丢包。
「每丢1次都是1次犯罪!」许建荣说,检察官
可针对侯男
一罪一罚求刑,至於是否有侵占
现金袋等有价邮件,还要详加调查;民众若没收到信件,自觉权益受损,可举证後向花莲
邮局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据了解,侯男与失智阿嬷相依为命,前阵子阿嬷生病住院,由姑姑接回玉里镇住,但侯男
平时沉默寡言,有压力也不轻易向外人说,怀疑是太过压抑才铸下大错。
花莲邮局经理江进达表示,邮局一切都按劳基法规定,1次值班8小时,侯男平时投递邮件
都比同事慢将近半小时。
3.备注
刑法
第 133 条
在
邮务或电报机关执行职务之
公务员,开拆或
隐匿投寄之
邮件或电报
者,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hmm...看来要
先定义邮差是否为
公务员?
我记得
邮务人员在民国某年以後 就
不具备公务员资格
如果不具备公务员资格 却要被用规范公务员之法条治罪 那就未免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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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skingts (118.111.163.76), 01/22/2015 10:06:55
1F:推 skinnyfit: 不会不合理呀 他是业务士 公务员资格当然有 01/22 10:45
2F:→ skinnyfit: 除此之外 刑法这条公务员也可解释广义公务员 01/22 10:46
3F:推 skinnyfit: 即便不用刑法133条 另一条背信也逃不掉 01/22 10:49
4F:推 skinnyfit: 另外 邮政人员是否有公务员资格 不是单纯用民国几年来 01/22 10:51
5F:→ skinnyfit: 切割 01/22 10:51
6F:→ askingts: 原来如此...受教了 01/22 12:03
7F:推 OAzenO: 刑法公务员是广义公务员 01/22 15:29
8F:→ OAzenO: 可以先去研究一下刑法行政法对公务员适用范围的差别 01/22 15:32
9F:→ letyoufree: 其实他算是投案,不符自首要件 01/22 19:34
10F:推 KEINO: "邮局一切都按劳基法规定,1次值班8小时" 嗯? 01/22 22:31
11F:推 a6435966: 但邮差不是公务人员服务法上之公务人员, 01/22 23:55
12F:→ IamSquall: 请法条看清楚 上面是写"公务员" 不是公务人员 01/29 00:36
13F:→ IamSquall: 这位邮务士应该是转调的 转调属於交通部事业人员 01/29 00:37
14F:→ IamSquall: 是"刑法上的公务员" 但不是 "公务人员任用法"里面的 01/29 00:37
15F:→ IamSquall: "公务人员" 非常多人都搞错了 包括邮局绝大多数员工 01/29 00:38
16F:→ IamSquall: 差一个字差很多 公务人员只是公务员的一部分 01/29 00:39
17F:→ IamSquall: 然而 让很多人趋之若鹜的是"公务人员"的福利 不是公务 01/29 00:40
18F:→ IamSquall: 员 公务员只有受到刑法或是其他法规上限制的份而已 01/29 00:40
19F:→ IamSquall: 如果是从业人员 由於是在执行公务 究竟适不适用刑法上 01/29 00:42
20F:→ IamSquall: 或是邮政法上的公务员 可能就要法官认定了 01/29 00:43
21F:推 snake7222: "邮局一切都按照劳基法规定,一次值班8小时" 恩 02/02 23:44